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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緣何在瘋書中不提蔡英文謝長廷?

http://www.CRNTT.com   2009-01-17 08:01:25  


陳水扁在臺北看守所放風時,雙手叉腰,身體向後伸展,還沖著在附近大樓樓頂守候的記者笑,好像要擺姿勢給記者拍照。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文章《陳水扁緣何在瘋書中不提蔡英文謝長廷?》,全文如下:

  陳水扁搶在北院正式開審其貪腐及洗錢、僞造文書等弊案前,出版其在看守所中寫成的《台灣的十字架》一書,顯然是將其在選舉中使用的策略運用到法庭攻防戰上來。實際上,在過去陳水扁參加的幾場重要選舉中,包括一九九四年的台北市長選舉,一九九八年的台北市長衛冕戰,及二零零零年的“總統”大選,二零零四年的“總統”衛冕戰,陳水扁在其智囊團的幫助之下,都分別在選前出版記述其從政政績及政治理念的著作,以圖達至為自己的選情輿論造勢之目的。而陳水扁在法庭正式開審前出版既有記述其在兩任共八年“總統”任內的重大事件,又有記憶“扁案”爆發後自己的“反制”動作及黨內外態度言行的《台灣新十字架》一書,顯然是除了要抒發自己的政治態度之外,更是要搶在法院開庭之前大造輿論,爭取輿論主導權,尤其是對綠營上下的控制權,以防“後院起火”。

  如果說,陳水扁在以前的四次“出書潮”中所出版的圖書,尚算是“有紋有路”的話,那麼,這本《台灣的十字架》就顯然是一部瘋話連篇之作。尤其是他在書中叫嚷自己將會在二零一二年再選“總統”,及提出甚麼“台獨三步曲”,不但是笑掉了人們的大牙,連綠營中人也普遍搖頭,就連扁系子弟兵也嘲笑一番。

  不要說,所謂“加入聯合國”難以操作,事實上過去幾年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就說是他的“二零一二”之夢,無論是“國法”還是黨紀都不容他再選。實際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被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年及以上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而陳水扁的案情十分嚴重,連陳水扁自己也公開聲稱倘是由蔡守訓作一審合議庭審判長,他得被判三十年有期徒刑。而且,現在離“一零一二”還有三年的時間,相信屆時“扁案”的一審程序已經完結,亦即是按“選罷法”的規定,他將會喪失向“中選會”登記為“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另外,民進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及《廉政條例》等內規也規定,黨員一旦被刑事起訴,即予停權處分,不得代表民進黨參加各項公職選舉。屆即使陳水扁能重返民進黨,但礙於黨的內規所限,他也難以被民進黨提名作“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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