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報復性反彈 一年禁漲成笑柄 | |
http://www.CRNTT.com 2009-08-20 10:58:42 |
每逢佳節倍思親,而對中國景點來說,是每逢佳節就漲價,甚至離國慶黃金周還有一個多月,就急吼吼地漲起價來——因為去年有發改委等八部門“一年內只能降不能漲”的禁漲通知,所以去年未聽到漲價聲。今年禁漲令一到期,漲價就不可抑制地集中爆發。 這樣的集中漲價和報復性反彈,是對有關部門“一年禁漲令”的公然嘲弄,也是對輿論和公眾的無情嘲諷:再牛的禁令,約束力也只有一年,一年過後我們還是想漲就漲。這種報復性反彈,是“一年禁漲”的必然邏輯,輿論其實早該預料。但我們還是要問,“景點價格一年禁漲”,難道僅僅只一年有效?這種僅在一年中凍結了景點漲價的禁漲令有什麼意義。 回顧一下去年4月底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八部門出台“一年內只准降不准升”的禁漲初衷,可不是單純為了一年禁漲,而是有更重要的任務和改革設想,那就是“對全國範圍內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門票價格進行清理整頓”,這從《關於整頓和規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的通知》的名稱可以看出來——這個禁令的背景是,當時的景點管理和定價相當混亂,地方政府將景區當做財政的提款機,毫無節制地想漲就漲。設置一年的禁漲期,是為了凍結景點的價格,從而為整頓和規範門票價格創造空間,為清理整頓違法違規的定價行為留足時間。 所以,一年的禁漲期,並非只為了一年禁漲,並非遏制漲價的權宜之策,並非短期內平息民眾對漲價的怨憤,而主要為了整頓市場、清理違法、整頓秩序並最終完善制度,從而在根本上遏制住景點想漲就漲、勒索遊客的歪風,在制度上馴服景點的亂漲價行為。這一年的價格凍結期和禁漲期,應該是各部門積極完善旅遊景點定價制度的一年,嚴厲整頓旅遊市場的一年,努力清理亂漲價亂收費的一年,而不是只盯著景點有沒有違反禁漲規定的一年。 可一年的禁漲期去了,輿論和公眾看到什麼了呢?除了漲價卷土重來之外,別無所獲。 按理說,一年禁漲期過去了,有關部門起碼要給媒體和公眾兩份答卷:一是對亂漲價清理整頓的結果,《關於整頓和規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的通知》上寫得明明白白,禁漲是為了對門票價格進行清理整頓,一年的整頓,到底查出了多少價格違法行為,整頓了多少亂漲價的景點,清理起到了什麼作用,這些首先應該向公眾公布,曝光那些違法景點並通報處理結果。二是遏制亂漲價的制度努力,即在這一年的價格凍結期內,八部門的聯合執法、聯合磋商、聯合治理,有沒有找到一條約束景點漲價衝動的規範,畢竟整頓的目的是為了規範。景點亂漲價的關鍵在於“深陷漲價利益的地方政府自身主導定價”,只有將定價權收回來,才能避免公共景點成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成為他們財政困難時想漲就漲的財政增長點。 可是,一年禁漲期說過去就過去了,可能有關部門已忘記了當初出台通知的初衷和承諾,既沒有公布清理整頓結果,也沒有拿出遏制亂漲價的新規範——一切又回到了一年前的原點,除了一年的漲價凍結外,仿佛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針對輿論對景點集中漲價問題上的質問,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雙手一攤擺出了無奈:地方景區門票定價權在地方,目前尚未發現漲價超出政策的合理範圍。可以反問一句:既然定價權在地方,那去年怎麼又有權力下“一年內只能降不能漲”的禁漲令?那時候怎麼又能干涉地方的定價權呢?這是不是自打耳光。 主導景點定價並進行監管的責任當然應該在發改委這一級。因為公共景點並不是哪個人、哪個部門、哪個地方的私人物品,在產權上屬全民所有。分散的全民不可能行使這種所有權,於是委托發改委代行所有權——為了管理方便,政府可以將所有權中的部分權力讓渡和委托給地方行使,但作為核心權力的定價權和受益權不可讓渡。如果這種核心權力讓渡了,公共景點就必然會異化地方物品,成為地方的提款機,這正是當下的現實景象,是亂漲價的制度根源,也是要著力改革的。 一年的價格凍結期本是改革的良機,可惜有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少有作為。一年過去了,一切又回到了原點,景點在漲價上的報復性反彈,使“一年禁漲”成為笑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