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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轉入財政 違背捐款者意願

http://www.CRNTT.com   2009-08-21 10:55:41  


捐款成為政府“額外稅收”,也體現對社會組織能力不足的反思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訊/近日媒體報道,有機構對地震災區捐款使用及流向進行調研,結果稱八成地震捐款可能轉入政府財政賬戶。《南方都市報》今天刊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的評論文章“捐款因何轉入財政”,文章表示,“對於社會捐款最後成為政府的‘額外稅收’,有不少對社會組織能力不足的反思。社會組織能力尚弱,不足以構成有力的社會公益體系,的確是一個事實。…讓公共性資源有效使用,還有賴於我們從支出衡量收入的觀念確立”。文章內容如下:

  “八成地震捐款可能轉入政府財政”,人們聽到後有些意外。民政部對此作出回應,坦言這是個很現實的體制問題。我們希望建設“小政府,大社會”,為什麼社會公益的捐款,最後還是轉為政府來執行項目?

  什麼是社會組織?學者資中筠寫過一本關於基金會的書叫做《散財之道》,形象地表述了社會組織的特性——如果企業對社會的存在目的是創造與積累財富,社會組織就是社會的“散財”部門,換言之,社會組織存在目的是“花錢”。社會組織的運營邏輯首先是會花錢。

  社會組織的主要資源來源都包括三類:組織運營、財政資金、公益捐贈。整體上言,公益捐贈占社會組織資源來源的比例並不高,國際上平均11%左右,但它們是社會組織特色的資源來源,對於某些組織而言,比如基金會,捐贈可能構成主體資源。從募捐的角度上講,社會組織是幫別人花錢的。巴菲特把自己財產的80%大部分捐給了蓋茨基金會,因為“他比我更擅長這項工作”。可見捐贈是取決於花錢的。比如5.12震災後一年,社會各界捐款捐物767億餘元。錢是資源,也帶有捐贈者的意願。有人籠統地想為了賑災,屬於不定向捐款;有人有特別的意願,比如希望自己的錢只用於幫助孩子,或者只用於重建某所學校,這筆錢就是定向捐款。無論哪種,大家捐款,都是源於錢將被如何使用的預期圖景。

  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沒有花錢的目的,就沒有捐款行為。如果所捐資源不能實現捐款者的意願,他為什麼還要捐款呢?

  進而看社會組織與政府花錢有何不同。社會組織與政府都具有“公共性”,社會組織與政府的最大區別在於它是志願性、多元化的行為機制。政府要考慮整個社會的公共事務,它對社會每個成員應該是公平的。社會組織則不同,它們依宗旨設立,可以面向一個社區、一個領域、一項公共事務。所以政府的視角往往是綜合的、宏觀的,社會組織則是具體的、專業的、具有針對性的。

  比如賑災,政府要考慮全國地區平衡、各項救災需求的輕重緩急、災區與其他地區其他公眾的反應、賑災與其他社會目標的權衡等等。所以政府做出的最後決策,全局觀強,卻未必切中該事該地;調度有力,卻未必適應當事人需求;另外,政府通過層層運作,對資源的最後使用把握較低。舉個簡單的例子,767.12億元中的那個0.12億元,放在整體數字里,是四舍五入的忽略項;而1200萬元,放到10個年運營額100萬的社會組織中,一定是他們精心規劃的工作重點。可見同樣一分錢的結果實現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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