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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ECFA兩岸特色 如何雙贏

http://www.CRNTT.com   2010-01-08 00:38:51  


台灣部分人士擔憂馬政府的開放政策對一些產業造成衝擊
 
  無疑地,由於台灣與大陸都是WTO會員,唯有透過ECFA,在WTO架構下,建構兩岸之“優惠性經貿關係”,才能彰顯兩岸間“不是一般的WTO會員關係”。

  特別是唯有透過ECFA,才能使其對台政策得以延續,特別是大陸從2005年開始,對台灣實施農產品的所謂零關稅的優惠政策。這樣的優惠政策如果從區域經濟整合的角度來看,屬於優惠的貿易協定,但是兩岸並沒有簽署優惠的貿易方式,而只有中國大陸對台灣採取片面的惠台政策。要把這樣的政策擴及其他產品類別,會影響到其他國家(地區)的利益。特別是未來若大陸把對台優惠之產品範圍擴大至石化、鋼鐵、面板產品,絕對會影響日韓及其他國家產品賣到中國,會受到台灣產品所取代和影響。所以,如果沒有ECFA,韓國政府及其他受影響的國家(地區),可能會到WTO去控告中國大陸違反WTO規範。

  至於,未來ECFA中,會不會出現“一個中國”、“一國兩制”或是“國家主體同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經貿關係安排”等文字?若觀察大陸自2008年9月指出,兩岸應建立制度性安排,可以類似港澳和大陸簽署的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之後,即不再提及“CEPA”或是“CEPA”,以及台灣主張ECFA協定文字中,不出現“一個中國”等互動看來,未來出現該類文字的可能性甚小。

  換言之,兩岸可以將ECFA定位為“由兩岸作為WTO成員,依據WTO規則所簽署的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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