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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公投 實乃指鹿為馬

http://www.CRNTT.com   2010-01-13 11:11:41  


指鹿爲馬,香港反對派不僅騙港人,也騙自己。
  中評社香港1月13日訊/“選民的選舉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政客硬把填補立法會空缺的補選說成‘變相公投’,是對廣大市民選舉權的踐踏和褻瀆,是對選民投票意願的劫持和篡改。”資深評論員薄夫林今天在《文匯報》發表文章“‘變相公投’是指鹿為馬”,對反對派偷換概念的議題給予剖析。文章內容如下:

  “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從一提出就被斥為假議題,無奈“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社民連、公民黨一班政客非要豪賭一鋪,將來也只好安排補選來填補立法會的空缺。社民連、公民黨誰人參加補選,提出什麼政綱,是他們自己的事。補選會有多少選民投票,為什麼投票,支持什麼樣的候選人,是每一位選民的事,應該尊重。選民的選舉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政客硬把填補立法會空缺的補選說成“變相公投”,是對廣大市民選舉權的踐踏和褻瀆,是對選民投票意願的劫持和篡改。 

  所謂“變相公投”純粹是香港政客的杜撰,除了他們自己,恐怕沒有多少人明白什麼意思。社民連的黃毓民去年8月在溫哥華向海外兜售“五區總辭”方案時解釋說,“在補選時,由泛民提出是否要實行2012雙普選的議題(現在已經“縮沙”),當選民投票予泛民參選者,便是支持2012年雙普選,也就是說,對2012年是否雙普選作變相公投”。按照這種說法,只要五區參選人的政綱裡有相同的議題,選舉就可視為“變相公投”。然而香港過去歷屆分區直選,要從五區參選人中找到一個相同議題容易得很,豈不都成“變相公投”了? 

      兩者截然不同 “變相”也談不上 

  “變相”者,形異而實同也。香港的政客杜撰“變相公投”,是連公投的基本概念也沒弄清楚的。牛津法律大辭典把公投(Referendum)解釋為“從選民那裡獲得對某一特定問題的意見表達的一種憲法上規定的方法”,可見公投除了有特定的議題,至少還要具備兩大要素:第一,有憲法依據並且嚴格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基本法沒有公投的規定,香港也沒有公投的相關法例,根本不存在公投這回事。第二,公投的主體是“全民”。全體選民都認可自己是在參加公投,是在對特定問題表達意見而行使投票權,方存在公投的意義。由一黨一派一小撮人搞公投,在全世界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對於將來進行的補選,社民連、公民黨可以從他們的立場看待,可以按他們的觀點詮釋,但絲毫不能改變補選本身的性質。補選就是補選,它不具備公投的要素,連“變相”也談不上的。 

  社民連、公民黨的政客硬將補選說成“變相公投”,讓人想起“指鹿為馬”的故事,典出《史記.秦始皇本紀》:秦二世當政時,丞相趙高企圖篡奪皇位,但他不清楚朝中大臣有多少人聽他擺佈,有多少人反對他,於是想了一個測試辦法。一天上朝,趙高讓人牽來一隻鹿,對秦二世說“我獻給您一匹好馬”,秦二世說“丞相搞錯了,明明是鹿,怎麼說是馬呢?”趙高便讓一眾大臣說說這究竟是鹿還是馬,正直之士說是鹿不是馬,奸佞之人說是馬不是鹿。古代權臣到底不如現代政客聰明,趙高當年應當用社民連、公民黨的辦法,把鹿說成是“變相的馬”。然而這樣說,附合他的人就會多起來嗎? 

            指鹿為馬 詞窮理屈 

  筆者在互聯網討論區看到不少質疑“變相公投”的帖子,從上下文看有些寫帖子的人還是“泛民”的堅定支持者,雖是三言兩語,倒也切中要害: 

  ——你說是公投,你說議題是2012雙普選,就算真搞公投,規矩難道是你來訂的嗎? 

  ——你們能說服全體選民承認這是公投嗎?現在連自認是泛民支持者的都不想在補選時投你們的票,這究竟是“公投”還是“私投”呢? 

  ——說來說去也還是班友自己的想像,如同《紅樓夢》中警幻仙子所說的“意淫”。“意淫”二字,“惟心會而不可口傳,可神通而不可語達”,班友竟然要讓大家跟他們一起“意淫”,豈非作賤人也!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是回應政客的最好辦法。社民連、公民黨與其將補選視作“變相公投”,倒不如先將補選視作“對‘變相公投’的變相公投”,看看究竟有多少選民接受、認可他們的杜撰。參加“補選”的選民一定在選票上選人,搞“變相公投”的人既然選議題,就應當投白票。社民連、公民黨如果對他們的“變相公投”有信心,就應當拿出勇氣,動員、呼籲他們的支持者投白票,只要投白票的比例超過半數,筆者就承認這次補選是“變相公投”。如果他們連這點勇氣都沒有,所謂“變相公投”最好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