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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與政治糾纏 兩岸法律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廖正豪
 
  我認為,政府不要先把結論說出來,例如會增加多少經濟成長率?增加多少就業人口?對台灣安全以及未來的影響如何?不做就會損失多少等等;現在連架構都還沒出來,就先做那樣的結論,當然沒有辦法說服民眾;政府應該說明做甚麼會有利,不做甚麼會有弊,才會讓民眾信服,政策的推動才會順利。

  王作榮:應以政治協商的方式處理兩岸的定位問題

  因為我要先離開,我簡單地講幾句話。聽到前面的發言與感受,我認為我們今天討論的問題有兩個重點:第一是兩岸關係定位的問題;第二是台灣內部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定位問題。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覺得兩岸代表談判應採取政治協商的方式,政治協商的方式就不會牽涉到密談問題。而去談政治協商的代表有多少的權力呢?有多大的代表性呢?這是我們中國人自己內部的事,我們要給這些代表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權力,對方的代表被授與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權力。但是我們名義上,政治協商不談主權的問題。這是第一個兩岸關係定位問題。

  如何處理行政立法關係

  對於第二個行政與立法的定位問題。我認為,這種談判毫無問題是屬於行政部們的權力,應由行政部門主導。但是,涉及到立法問題,涉及到重大的政策要“立法院”通過的問題,那是“立法院”職掌的範圍,要尊重“立法院”,要先把這兩個分開。

  但是,在這個談判的過程裡面,行政部門應該考慮到立法部門的意見,免得一下就被否決了;若要盡量減少被否決的機會,在談判當中,重要的政策問題,應該有一個管道與“立法院”私下溝通;要經常與“立法院”有代表性的委員溝通,將來在“立法院”,這些委員就可能幫行政部門講話,因為溝通過了嘛。各國都是如此。我的本行是學政治的,我不是在開玩笑,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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