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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英辯論 透明真實是政黨義務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14:19:47 |
當方案具體呈現,社會才能取得檢驗的起點。比方說,根據WTO的規定,會員國對彼此之間都負有“最惠國待遇”的義務。以石化產業為例,大陸不太可能單項談判對台灣就石化產業的單獨降稅,這會讓其他國家沒有享受到“最惠國待遇”。那麼如何與中國大陸單項的談石化業的降稅,又不違反WTO規定,民進黨就要解釋。 又或者民進黨認為,台灣可以要求大陸將石化產業的關稅對所有其他國家降稅,而台灣也包括在其中。然而,談判是交換籌碼的過程,大陸為什麼要把對台灣單方面的降稅,擴延到全世只?這一點民進黨仍負有說明義務。而若台灣以降低自己的某些產業關稅來交換大陸降低石化產業的關稅,則變成兩方都要對所有其他WTO會員國降低關稅,這又可能將原本兩岸之間的議題擴大為所有WTO會員國,這會將雙邊的談判複雜化成多邊的考量,使得產業利弊的計算更趨複雜,這又是民進黨要解釋的疑問。 但若民進黨主張在ECFA的框架內,就降低關稅的產業一個一個來談判,這其實與政府採取的方案差別不大。只是對ECFA“如何簽”有意見,而不是“反對簽”ECFA。換言之,民進黨等於是以另一種形式“支持ECFA”,民進黨也必須解釋,立場為什麼產生變化? 當然,很可能筆者對民進黨“個別產業協商”解讀是錯的,除因筆者能力不足外,也正顯示,民進黨更有義務要把自己真正的主張,盡早、盡詳的講清楚,而不是到了辯論場再提出。延遲到辯論場上才提方案,或許壓縮辯論對手反應時間而可贏得技術利益,但也同時將犧牲讓公眾詳實檢驗民進黨政策主張的機會。 最後,關於信息提供的問題,筆者建議,不妨模仿“模擬法庭辯論”的作法,請雙方先提“辯論書狀”。例如在辯論的一周前除了一些細節與涉及談判利益的資料,政府先整理一份為什麼要簽ECFA的詳細的報告,提供給民進黨。而同時,民進黨也要整理一份報告,詳細的說明,民進黨為什麼反對簽ECFA,反對之後的具體對策又是什麼?當兩造都同時提供辯論信息,一方面可以讓辯論更公平;二方面,也等於照顧民眾知的權利;三方面,則有助於在辯論時聚焦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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