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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農民關精神病院6年半 昨日終回家

http://www.CRNTT.com   2010-04-26 14:11:32  


 
  都市快報:以後,你還會不會繼續幫張桂枝打官司?

  徐林東:如果我被送精神病院的事情能夠依法處理,我還是會幫下去的。

  都市快報:對這幾年的遭遇,你後悔嗎?

  徐林東:我不後悔。為了幫助別人,為了公平嘛。

  都市快報:你對以後的生活,有什麼打算嗎?

  徐林東:現在我還沒考慮,等這個(被送精神病院)事情依法解決了,到時再考慮吧。

  ■律師說法

  精神病人權利不保護 健康人權利隨時被侵犯

  長期關注精神病強制收治領域的律師黃雪濤昨晚接受《都市快報》記者采訪時說:

  關於這個案件,我們看到:一、沒有經過司法程序,對成年公民的行為能力宣告限制。二、退一步講,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精神病,而且到了精神錯亂,喪失自我保護能力的程度,應該宣告限制行為能力,下一步就是依法指定監護人。

  這樣的案例,醫院方一般都是誰出錢,誰就成為利益衝突另一方的監護人,掌管對手的一切決定權——這非常危險。這是個普遍問題。收治個案都存在荒唐、危險的漏洞。

  目前濫用精神病強制治療,主要濫用對象,就是上訪人群。未經送治人同意,醫院不放人——這也是個漏洞。擅自宣告成年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錯誤地剝奪了公民的自主權。

  所以,我們必須呼籲,保護和確認精神病人應有的權利。不保護精神病人的權利,健康人的權利也隨時會被侵犯。

新聞鏈接:河南農民被送精神病院6年多,究竟誰有"精神病"?

2010-04-24 13:06  南方報網 

  因為怕徐林東出院後繼續告狀,當初把他關進精神病醫院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縣大劉鄉政府,6年多來堅持每個月向醫院繳納1000多元費用,讓徐林東與世隔絕,失去人身自由。4月17日,正是家屬集中探望時間,記者以徐林東家屬的身份,在漯河市精神病院見到了徐林東。接受采訪的1個小時中,徐林東邏輯清楚、談吐清晰地講述自己的遭遇:被關6年多,被捆綁50次,被電擊55次,兩度逃跑,幾度自殺。神智清醒的徐林東拿出筆,在黃色稿紙上寫下:“救救我,想出去”。末了,他鄭重地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上日期:4月17日。

誰有權力認定“精神病”?

  作為同樣有可能被鑒定為“精神病”的衆生,我們不得不質問:大劉鄉政府,何來認定精神病的權力?從人身限制後果上講,6年半的“住院治療”無異於6年半的“有期徒刑”。要知道,即便是司法機關,其定罪量刑也得嚴格遵守程序正義的要求。而此案中僅憑鄉政府的意願,就可以把人關進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正常法律秩序被完全破壞。大劉鄉的公權強悍到如此程度,村民徐林東的私權勢必陷入絕境,當地的社會安定及法治穩定又將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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