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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有次十年路線圖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6-12 07:22:27  


 
                       民主獲推進就應支持

  在邏輯上,基本法的“循序漸進”原則在第一個十年應被理解為逐步推進,不發生原地踏步的問題。但到第二個十年乃至以後,則只能被理解為逐屆推進,有可能發生原地踏步的結果了。實際上,逐屆推進、有可能原地踏步是符合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和地區的民主進程的。例如英國上議院的改革,1997年工黨政府上台承諾要改革上議院,到1999年實現廢除世襲貴族後,至今十年,對終身貴族的改革、對削減乃至廢除委任議員、增加選舉成分,迄無寸進。現在保守黨和自由黨聯合執政,改革的方向可能從上議院轉到下議院了,從下議院的單議席單票制能否改革為比例代表制的問題了。上議院的改革可能就原地踏步了。

  最後還要討論兩個附件的修改程序能否修改的問題。對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的修改,法學界有兩種主張:一是認為任何條文都可以修改;一是認為不是任何條文都可以修改,涉及基本國策和修改程序的條文不能修改。基本法採用了後一種主張。例如基本法第159條第4款規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就是採用限制修改說。

  不少市民可能還記得,在香港回歸前,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後,英方曾要求中方對全國人大的有關規定和兩個附件作出修改,實際上就是要求對憲法性法律的修改程序作出修改。這必將影響該等法律的權威性地位,只能被中方所拒絕。現在民主黨提出第二個十年的路線圖問題,這也等於要修改兩個附件中的修改程序,這恐怕比推動政改修改兩個附件的內容更為困難。

  眼下香港的民主進程已經到了關鍵時刻,各立法會議員包括反對派議員應當判斷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是否推進了民主,而不是斤斤計較推多少步。只要民主得到推進,就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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