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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於軾:我們有理由不保護知識產權?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8 08:11:06 |
終極目的:保護使用者 通常,大家以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為了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發明者的利益,但我認為保護知識產權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使用者。 那麼,就已經發明出來的知識而言,是不是最好不收任何保護費,大家隨便使用,這樣對全世界的百姓最為有利呢?但是這樣做對於正在發明過程中,以及還沒有開始的發明就非常不利。發明是有成本的,有的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如果使用知識不付費,誰還有積極性去搞發明呢?最後受害的是全體人民,正因如此,知識產權需要保護。 但是要記住,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鼓勵知識的創造,讓大家能夠以合理的價格享用知識。否則,如果我們實施了保護,但大多數人卻因此而享受不到知識;或者價格奇高,使消費者吃了虧,我們就沒有保護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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