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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靠不住”的歷史淵源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2 10:54:46 |
漢密爾頓等人已意識到這種聯盟體制巨大和根本的缺陷,那就是:“為聯邦立法,要取得各邦的集體同意,不能立法管理生活在各邦的公民個人。”因此聯邦決議雖然理論上對各邦憲法有約束力,實際上卻常被置之不理,最多是禮貌地予以尊重。鑒於各邦情況迥異,如果要全體通過,那麼“真正運作起來,會使行政陷入尷尬,摧毀政府活力”,很可能因為某個頑固的少數卡在那兒,使得明明最佳的辦事模式無法獲得通過。——正如現在的歐洲,取代歐盟憲法的《裡斯本條約》光是為取得27個成員國的同意就花費了8年時間進行談判和批准。如果要強行通過,或糾正某個違法的邦,那就只能用武力裁決,而到了這一步,就是全民的悲劇了。 此外,還有一些現實的考慮:當時初生的美國僅有300萬人,還太弱小,十三個邦如果各自為政,無論有意無意,很容易讓仍然敵視它們的英國找到開戰理由,並各個擊破。而一個全國聯邦政府不僅減少了這種授人以柄的可能性,在管理財政和軍隊上也能減少各邦負擔。聯邦也為一定程度的有力決策提供了保障,而鬆散的聯盟議會因為內部歧異太大,常常存在不穩定——後來擔任美國總統的約翰.亞當斯是當時聯盟議會派駐英國大使,在倫敦備受冷落,英國人不願意與他談通商條約,原因就是認為美國無力兌現諾言。 正因為美國制憲會議時的歷史背景是聯邦權力和邦權論的妥協,因此我們在美國的政治體制設計中處處可以看到分權、制衡原則的貫徹。漢密爾頓強調要讓行政官和法官保持獨立性,就必須首先讓他們的薪水獨立於立法部門議會。他意識到司法在三個部門中最弱,因為它永遠不可能主動侵入其他兩個部門,因此必須要加強司法部門的自我捍衛能力。事實上,他認為當時邦權過分高漲,以至於需要用聯邦權力來加以約束和制衡。 這種對權力的分離、制衡的高度意識,表明了建國初期的美國人對權力的強烈不信任感,而這是與基督教新教中的幽暗意識密不可分的。美國《獨立宣言》中矛頭就直指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濫用權力,因此美國人普遍對手握權力的人抱有警惕心理,時至今日,人們仍抱有這種心態——“總統是靠不住的”。用塞繆爾.亨廷頓的話說,“當一個美國人在思考建立政府的問題時,他所想的不是樹立權威和累積權力,而是限制權威和分割權力。”華盛頓是美國國父,也是第一位和唯一一位全票當選的美國總統,但當他調集民兵彈壓抗稅農民時,雖未殺一人,卻引起傑斐遜撰文提醒美國民衆,“推翻喬治三世(英國國王)後,要警惕美國出現喬治一世(指喬治.華盛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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