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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無助 體制之憋

http://www.CRNTT.com   2010-09-15 11:28:20  


 
  據記者瞭解,隨著各省區市各級運動隊規模的不斷擴大,退役運動員也在逐年增多,目前我國註冊的專業運動員約5萬人。非奧運年每年有近萬名運動員退役,奧運年的退役規模則更大。但本該與之適應的就業率卻是逐年下降,相當一部分退役運動員長期滯留在隊中,有的甚至長達10年之久。得到“妥善安置”的退役運動員只有千人左右。

  “現在的情況是,金字塔的塔尖,就是在國家隊里出成績的運動員,基本上都不愁退路。但對於塔身和塔基,也就是國家隊的基礎力量,我們的保障力度相當薄弱,更何況還有奧運項目和非奧運項目的區別。”葉喬波告訴記者,“其實,‘安置’是計劃經濟時期的叫法,現在的說法是一次性補償,補償額由各地方體育局自己做主。”目前,經濟發達地區最多有給退役運動員補10萬元的(這10萬元又能解決什麼問題),但是大部分地方也就是幾千元,而且還不容易拿到。對大多數退役運動員來說,帶著一身傷病離開奮鬥多年的運動隊後,只能拿幾千元補償費,確實令人同情。

  由於從小投身體育,退役後創業難就業也難,在上世紀90年代,只有獲得世界大賽前3名的運動員退役後才有免試進入高校學習的資格,現在國家體育總局已把限制條件放寬到全國比賽前3名,即便這樣,90%的退役運動員仍然得不到“接受再教育“的機會。退一步說,那些上了大學的退役運動員,很多都只是“混”個文憑而已,能夠踏踏實實學習知識的運動員並不多見。

  “現行《體育法》綱領性過強,沒有對運動員傷殘醫療保險、社保互助進行具體的立法保護。”葉喬波說,“所以,退役運動員尤其是傷殘運動員已成為了社會負擔,並非是危言聳聽。”

  從桑蘭打官司事件也可以看出,她在等待12年後才決定走上法庭,是因為當時受到太多的限制,被人以“腦子摔壞了”為由剝奪了說真話的機會。如果她是一名美國運動員,如果慘禍發生時就決定打官司,桑蘭或許真的能獲得巨額賠償。所以,桑蘭心中的委屈和鬱悶,其實凸顯的是體制的弊端、立法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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