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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如果活著會不會被“跨市追捕”

http://www.CRNTT.com   2010-09-29 09:53:01  


 
  天涯舞文弄墨版主:

  如果是黃色小說,我們早删了

  天涯ID:天涯藍藥師,注册於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說《80後———睡在東莞》最早於2009年6月17日發表在天涯雜談,2009年8月9日,他因“雜談敏感詞多,讓藥師無法忍受”轉而把小說改名《在東莞》連載於天涯的文學板塊“舞文弄墨”,迄今為止該小說的點擊已經超過了兩百萬。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說這小說也只能算文學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東莞是文學作品,不是黃色小說。如果是黃色小說,我們也早就删除了。”

律師周澤:事關創作自由 需慎之又慎

  前日,針對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拘網絡小說《在東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周澤律師認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作為網絡小說,《在東莞》應視為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不屬於淫穢物品。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藝術價值,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因此,判斷一件有色情內容的作品是否屬於淫穢物品,需慎之又慎,畢竟事關創作自由、言論出版自由。

  同時,周澤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罪本身屬於故意犯罪,需要取決於傳播者對作品本身的認知,如果傳播者根本不認為其傳播的是淫穢物品,就很難說其有故意,從而缺乏主觀故意。此外,小說虛構情節,是合理的。涉及具體地名和場所,如果不實,最多是侵害名譽權的問題,不能以傳播淫穢物品罪相責。

*百度《在東莞》*

  網絡小說《在東莞》,在新浪讀書、天涯社區等網站都有轉載。作者在天涯發表的帖子中寫道:“《在東莞》以80後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幽默青春真實,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

*《在東莞》摘錄*

  ★當東莞蒼茫的夜色一次又一次雕刻住我們的流氓模樣,請記住我們也曾清純過。就在眨眼之前,狗日的大學裡,我們都像三好學生一樣潛伏著四年。

  ★我現在就有三個願望:1、夏天一定要回湖南吃涼面;2、年底前下載10G的毛片;3、今年買車,成為一個有車階級,然後開回到我的母校去追回我大學丟掉的女人。

  ★蘇小簫走下樓梯,目無表情漫無所謂地踱向我身邊。我大罵賤人,快點。她來了,揮一揮衣袖,帶著一瓶紅花油,在離我指尖50公分的距離裡,我忘了疼痛。

  ★時間過得他媽的賊快,到了大三,我已經成功地成長為了寢室裡黃色網站的活字典,最囂張的時候,甚至可以繞過美萍反黃軟件進入好幾個熟悉的站點(這也是我大學唯一掌握的電腦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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