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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打黑:在高潮中收官

http://www.CRNTT.com   2010-10-22 13:29:15  


 
體制變革如何推行?

  日前,一位體育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建議:中國足球應該成立職業大聯盟,由司法介入監管,日常管理辦法是《公司法》和《職業體育法》,而不是人事任命,否則當前的這種體制必然會培養更多的謝亞龍和南勇,“因為這里面的利益比一個上市公司大多了,把我弄去當足協主席,我一樣貪污”。

  從中我們不難理解,體制之下產生的貪官未必是官員自身的問題,同時我們明白了為何劉鵬局長會在這個時候出面回應,為什麼打黑風暴要在高潮中落幕。幾天前,記者與一位體育界元老在一起閑聊,提及足壇打黑,他深有感觸:“中國足球是中國體育職業化改革的排頭兵,如今它也不可避免地充當中國體育體制的‘犧牲品’。現在外界都在看中國足球的笑話,甚至這其中還包括一些其他體育項目的教練員和官員。可是,我倒不明白了,試問除了足球,其他項目就沒有腐敗嗎?誰敢說沒有!”

  在此,我們不妨將中國足球和日本足球體制變革做一下對比。

  據李承鵬在博文中介紹,當年在巴塞羅那奧運會之後,中、日兩國足協曾經不約而同地相繼進行了改革。那一年,王俊生在中央“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指令下開始了所謂的“職業化改革”,就是“紅山口會議”。同一年,日本足球也在改革。日本足球職業化改革只比中國早半年多,但和王俊生不一樣,日本足球改革的標誌性事件——原日本足協主管聯賽的幹事54歲的川淵三郎(相當於郎效農)因屢次向足協提議改革聯賽體制不被采納憤而退出,出走民間,聯合部分俱樂部成立了“J聯賽”的前身,並在一場“民選”中當選了聯盟主席,由於堅持商業化運作、俱樂部利益清晰,J聯賽搞得非常紅火,在川淵出走後三年多,日本足協請回了川淵讓他兼任副主席一職,後來又因為“民選”成為日本國足協主席,四年前川淵還因其對職業足球推廣做出的卓越貢獻被國際足聯授予“國際足聯功勛獎”。

  據悉,日本足球界的所有事務由日本足協總體負責,下面包括J聯盟、全國社會人足球聯盟、全日本大學足球聯盟等12個分類組織。另外還有裁判協會、球員協會等自發組織。但一般情況下,日本足協不能干涉J聯賽內部的運作、經營等具體事務。J聯賽雖然每年也要向足協繳納一定百分比的球市收入,但J聯賽一開始就是本著聯盟保護球員利益、尊重俱樂部利益,俱樂部要服從聯盟安排的原則進行的。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日本足協主席之所以強於中國足協主席,這並非個體能力差距,而是民間普選和政府任命的先天差距,“民選”的主席在競選過程中就遇到了諸多是非具備了超強的應變能力,因此在日後的工作中絕不會像中國足協的主席總是那般武斷、草率,官本位息氣濃重。

  應該說日本足球改革成功始於一場“退出”,中國足球改革失敗始於一次“行政任命”。在遇到阻力時毫不動搖地與舊體制與舊觀念鬥爭,人們通常注意到:日本足球改革首腦人物都不受政府節制,或者受的節制只是觀念上技術上而不是行政任命上的,而在中國,這很難辦到。很難想象郎效農離開足管中心去成立一個C聯盟,他一出足協的大門就會被修理,也很難想象謝亞龍在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情況下獨立地去申辦世界杯,先別說他可能連個申辦書的英、西、法語翻譯都找不齊,可能還沒有等他的想法成為現實其烏紗帽就被摘下來了。可見,在中國足球體制改革難度有多大。

  除此之外,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長期不願放權也是改革很難推行的主要原因。當前,劉鵬局長首次提出了中國足球要“管辦分離”,這其實是一個被外界和專家呼籲了近10年的老話題。然而,為什麼中國足協始終不願意放權呢?原因很簡單,如果足協充分下放經營權,那麼中國足協的經濟利益和權力範圍將受到極大的削減。改革之後,如果中國聯賽委員會或者稱為是職業聯盟像歐洲頂級聯賽英超那樣完全獨立於中國足協,那麼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如何坦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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