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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改革 政府轉型是重點

http://www.CRNTT.com   2010-10-31 08:17:42  


 
  以政府轉型推動“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為全國關注的重大焦點問題。能不能破題,能不能有所作為,都直接取決於政府發展理念的轉變以及政府轉型的實際進程。

  以收入分配改革帶動財稅體制改革。這些年,財稅體制以及相關的結構性改革滯後,是收入分配關係難以理順的根本原因。“十二五”財稅體制改革的有效性,取決於其能否在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例如:完善財政收入體制,在將國有資產租金和利潤、土地出讓金等預算外收入、非預算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的同時,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在初次分配中降低政府生產稅的比重,提高勞動者報酬份額;在再分配中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大幅度降低經濟建設支出和行政管理費用的占比,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奠定重要的財政基礎;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改革中央與地方財稅體制,形成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中央地方財稅體制,有效地促進政府轉型;建立和完善人大對財政預算的審查和批准體制,實現財政公開化和民主化,為政治體制改革尋求現實的突破口。

  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壟斷是造成國民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進一步打破壟斷,盡快建立起規範化的收租分紅制度,提高國有企業上繳租、稅的比重:一是防止“國進民退”。這兩年社會對“國進民退”有比較大的意見。建議盡快出台詳細的《反壟斷法》實施細則,放開壟斷領域門檻、引入競爭,通過市場法律規範國有企業的投資領域;二是盡快建立常態化的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收租分紅機制。建議將徵收“特別收益金”改為徵收“超額利潤稅”,將壟斷利潤以稅收名義收歸公共所有;三是建立全口徑的財政預算體系,尤其是涵蓋國有企業的資源使用租金和利潤分紅。

  促進工資談判制度和工資定期增長機制的形成。其中的關鍵在於賦予並保障工人進行工資集體談判的權利。除了工會外,鼓勵探索多種形式的工資集體談判機制。此外,應當加強對最低工資的監管力度,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

  確立政府在“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的約束性指標。從社會對這項改革的需求看,在這方面要有明確的約束性指標。著眼於發展方式轉型,建議“十二五”這五年 應 努 力 把 我 國 消 費 率 從2008年 的48.6%提高到55~60%左右,並且在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上制定相應的約束性指標。例如: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考慮通貨膨脹因素,使城鄉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長在15%左右,是一個結構性的增長,是一個綜合性的指標,包括實際收入、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程度、稅制改革、通脹預期控制。“十二五”時期,要使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占比從約60%提高到65%左右,勞動報酬占G D P比重從2007年的39 .7%提高到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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