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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撤銷馬英九條款利於運作延續性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03 08:23:42 |
“特任”副主委是“行政院”內各部會中,唯一的安排,其職階與主委相同,亦即享受正部長級的待遇。當初之所以設立這個職位,是為馬英九“度身訂做”。--馬英九在到“陸委會”就職之前,是正部長級的“研考會”主委。但在“陸委會”成立時,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為了凸顯“陸委會”的重要性,委任了“副院長”施啟揚兼任“陸委會”主委。不過,由於郝柏村是“出將入相”,他作為軍人不太熟悉公共行政事務,必須依賴副院長施啟揚,因而施啟揚不可能全職處理“陸委會”的業務,必須另設一名正部長級的特任副主委作其第一副主委,實質上將“陸委會”的業務全部擔當起來。而馬英九早在出任蔣經國秘書時,就已參與籌劃大陸事務的工作,包括兼任“大陸工作會報”的執行秘書,及奉蔣經國之命,為開放老兵返大陸探親而草擬《穎考專案》。此後,為因應日益繁多的兩岸關係業務,在尚未正式成立兩岸關係事務的專責機構之前,由“研考會”兼管大陸事務,馬英九即被委任為“研考會”主委。“陸委會”正式成立時,馬英九即轉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實質主持“陸委會”的工作並兼發言人。在此期間,“陸委會”主導研擬了《兩岸關係條例》的草案,及參與研擬《國家統一綱領》文本和“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內涵的定義,以及主導海峽兩會在香港談判時,台方對“九二共識”的定位。 因此,這個當時專為馬英九而設的特任副主委,因而被稱為“馬英九條款”。馬英九轉任“法務部長”,而施啟揚也跟隨郝柏村離職後,雖然此後先後繼任“陸委會”主委的黃昆輝、蕭萬長、張京育、蘇起等,都是專任的主委,並不是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但由於未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作出修訂,故仍然保留“特任副主委”,繼續享受如同馬英九的待遇。 “陸委會”這個特任副主委之設,在二零零零年政黨輪替時,實質上也起著專任文官首長的作用。--按照台灣地區的官制,各個“中央”部會的部長(主委),都是政務官,並在副部長(副主委)中也有政務副部長(副主委)之設。這些政務副首長像西方國家政制那樣,不但是須隨著政黨輪替而替換,而且也大多須隨著同一政黨的“內閣改組”而替換,即跟隨著“行政院長”共進退。但為了保持業務上的連續性和運作穩定,另設一名文官制的常務副部長(政務副主委),無論是“行政院長”還是“部長”(或主委)更替,甚至是政黨輪替,都將不會被撤掉。常務副部長(副主委)的排名是在政務副部長(政務副主委)的後面,與大陸中央部委辦的常務副部長(常務副主任)是排在其他副職首長之前,而且享受正部級待遇,並在部長請假或出缺時代行部長權責正好是相反。在兩岸開放初期,兩岸的相關官員以至是學者專家,都曾在這個問題上鬧過笑話,以自己的官制去評析對方常務副首長的地位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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