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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門”賠償協議背後的隱憂

http://www.CRNTT.com   2011-01-04 12:16:24  


 
  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賠償協議上規定,李剛賠償陳家所有費用總計46萬元人民幣,雙方擔保人分別為保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員和南四仲村村主任。陳廣乾說,簽署協議前後,作為肇事方代表的李剛始終未出面,協議是李剛在上面簽好字之後拿給他簽字的。陳廣乾說,協議中規定“雙方不能再聯繫,不能接觸記者”。陳林告訴相熟的朋友,為了防止陳家與外界聯繫,這46萬元並沒有當場給陳家,而是由位伯鎮政府暫時保管,等事情平息後才能交給陳家。直到12月20日,陳廣乾才肯定地告訴記者,已經拿到了這筆錢。“我們只想早點解決,多幾十萬少幾十萬對我們來說也就那樣。”陳廣乾還是走來走去,“我們拖不起啊。”

  約定沒有實現 

  上述知情人士還告訴記者,賠償協議簽署後,村主任讓陳廣乾與張凱律師解除代理協議。“一上午就在賓館簽了幾份協議,當天下午我們就被送到老家了。”陳廣乾說。與律師解約,陳廣乾並沒有親自去北京。他說,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和辛集市位伯鎮工作人員將陳廣乾簽署的解除協議書送到張凱律師的北京律師所。在律師張凱看來,民事和解與他接案時預想的一樣,“陳家終究會與李剛家私下達成協議,解聘律師,了斷此事。第一天與陳曉鳳的父親見面時,我就知道會有這樣的結局。”“這個案子打起來一定會壓力很大,我本人也會受到很大的壓力,你們請我做你們的律師,我可以免費代理,但你們不能因為受到壓力而私下談判,即使和對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溝通。”張凱說,在接案時,他曾和陳廣乾約定。但約定沒有實現。協議簽署後,保定警方同意了陳家“屍體不火化,拉回老家”的請求,11月5日中午,在醫院治療的陳曉鳳母親張芳被強行出院。

  11月5日下午,陳家四口由保定警方派車直接送回老家。7日,陳家按照老家習俗安葬了陳曉鳳。“我不知道,我媽也不知道,整個(和解)事情我家都相當於一個局外人。”陳林在11月份曾經這樣告訴自己的朋友。但事已至此,陳林也改變了想法,他對相熟的朋友說,“以前更多的是為妹妹考慮,要求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現在應該更多地為活著的父母考慮,讓家裡盡快恢復平靜。”“你說我有壓力嗎?”陳廣乾蹲在院子裡,“事情已經處理完了,壓力,應該……”他到底沒有說出口。

  民事積極賠償量刑可能減輕

  這一民事和解成為“李剛門”的新進展。而在網民將這一和解解讀為“李剛門”處理結束後,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12月21日表示,此案屬於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結案。保定警方稱,“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啟銘依然羈押在看守所,該案已經移交檢察機關,此案的刑事部分還在審理中,李啟銘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處罰。”但警方同時證實,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委托代理人與車禍受害人陳曉鳳的家人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這一協議已經如期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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