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教育公平與擇校費無關 | |
http://www.CRNTT.com 2011-02-25 10:31:26 |
對優質教育的競爭是無法消除的 顯然,禁止擇校費在事實上不能消滅人們對好學校的競爭,甚至也不能減少人們為之付出的價格,同樣還是為了擇校而付出的成本,只是不交給學校,交給政府和開發商而已。 問題是,這些學區房身上的附加值,不是由於社區治理以及房子本身的質量產生的,而是其社區附近的優質教育產生的。嚴格執行學區房而禁止自主擇校的話,學校就不因為其辦學質量良好而獲得激勵,政府和開發商卻因此把房子賣出更高的價格,這是一種資源的錯配。 ■ 政府保障教育公平,也要讓市場保障教育競爭 教育公平不僅僅是義務教育的公平 什麼是教育公平?一般說來,教育公平可以分為兩種:其一是受教育機會公平。其二是在教育過程中,受教育者均能得到充分、全面的發展。後者是教育理念、教育過程和方法的問題,意義比較寬泛。人們一般關注的教育公平主要是前者,即受教育機會的問題。 教育公平不僅僅是對義務教育的要求,雖然初中畢業之後,個人已經不再負有接受教育的義務,但教育部並不是“義務教育部”,它仍然有義務保障公民在初中畢業以後的受教育過程中被公平的對待。 入學選擇機制無損教育公平 一切資源都具有稀缺性,教育資源同樣如此,因為我們即使能夠實現人人讀大學,也不可能實現人人讀名牌大學。因此誰能享受這些教育資源,就有相應的選擇機制,而無論是憑經濟實力還是考試成績,並不構成對教育公平的損害。 禁止擇校費,或者禁止中小學搞入學考試,則是出於對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的狹隘理解,似乎在義務教育階段必須無差別的接受教育,但只要超出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的差別就是可以容忍的。如果入學考試不符合教育公平,那麼難道高考是一項影響“教育公平”的制度嗎?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