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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精神病”越獄 終被跨省抓回……

http://www.CRNTT.com   2011-05-06 09:51:47  


 
金石:誰帶徐武“飛越瘋人院”

  2011年05月04日08:48紅網 金石 評論作者

  “飛越瘋人院”的徐武被帶回了武漢,他70多歲的父母,僅僅憑借上次兒子被抓回的“經驗”,就斷定他還是被關押在武鋼第二職工醫院的精神科。近日,兩位老人蹣跚著三赴“瘋人院”而不得入,還差點兒被院方的人毆打。他們在樓下一直仰著頭,默默地看著昏黃的燈光。望著鐵窗,徐媽媽傷心哭喊:“武兒,媽媽來看你了,你探頭看媽媽一眼……”

  “被製造出來的精神病人”,這是《南方都市報》5月2日社論給武鋼煉鐵廠職工徐武的充滿悲涼意味的定義。這簡略的定義,其實已經包涵了意義豐富的評議,並直接解構了纏繞在徐武身上的那一道道冠冕堂皇的繩索,剝離開來,會發現那道道繩索上,處處充溢著令人無比壓抑與恐懼的黑色。

  只要你被“製造”成精神病人,那麼,無需審判,就可將你無限期地關押在越來越像治理工具的瘋人院裡。而瘋人院收納病人的制度性缺陷,也就給這種“構人入院”的勾當披上合法外衣製造了近乎完美的理由。而最令人恐懼的是,只要有某種需要,每個人,平和生活如你我,都有可能被製造成精神病人。

  公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這是2005年6月時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員、《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劉武俊的一篇評論文章的題目。評議對象是“警察不得夜搜民宅”有望進入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非法治社會,沒有所謂公民,自然也無所謂公民權利,那時的人們要免於恐懼,最有力也是最直接的辦法,要麼成為“叢林法則”的制定者;要麼主動去當“魯濱遜”,成為自己的國王。法治社會,公民要能免於恐懼,則應從“警察不得夜搜民宅”這些細節入手,把權力約束在法律框架內。簡而言之,權力不能溢出濫用,公民才能保全免於恐懼的權利。

  在馬洛斯的人類需求五層次理論裡,安全即免於恐懼的需要,僅次於溫飽這類人類基本生存需求。現在我們能吃上飯穿上衣了,但這並不能成為我們不需要免於恐懼的權利的理由,這也人猿揖別的根本目標或方向,否則,欣欣向榮的人類社會,與叢林何異?

  徐武只不過是和其所在公司有些個人待遇上的爭議,訴諸公堂說破天也不過是想“爭一口氣”。但詭異的是,一個地方國企竟能和強力部門聯手,生生將人構陷入瘋人院。很明顯的是,為了掩蓋這個錯誤,“強強聯合”的一方,竟以“不惜一切代價”式的賭氣行為,繼續將這個錯誤擴大化。

  他們為何如此膽大,敢將法條律令踐踏於腳下?前面說過,瘋人院收納制度有缺陷是原因之一。但是,盡管這個制度有一萬個缺陷,也沒有法令的可以被直接漠視帶給他們的膽量大。究其根本,從這個事件就可以讓人得出這樣的結論:法令還不得不仰權力鼻息而活,這就是他們所理解的“法令是工具”。此情此景,除去令人對地方國企和強力兩者能如此親密合作的動因生疑以外,恐怕再無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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