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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擊轉基因豆油被抓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11-06-09 09:42:20  


 
  即便給企業造成損害,只要沒有主觀惡意就不構成犯罪

  郭成林的錯誤批評中點出了企業的名字,給企業造成了損害,但要符合“損害商業、商品信譽罪”,必須證明他不是“誤傷”,而是有目的的想搞臭這個企業的名聲,即在主觀上首先是“蓄意的、惡意的”。

  ■ 批評的背後還隱藏了什麼

  真的僅僅是批評嗎?那也太巧了

  其一,包括魯花在內的幾乎所有食用油品牌,都使用轉基因大豆,如果郭成林針對的是轉基因,為何單把金龍魚拿出來大加鞭撻?其二,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職的北京贊伯營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山東魯花集團簽訂了《營銷策劃咨詢協議》,魯花集團委托贊伯公司進行魯花堅果調和油營銷整合服務,支付180萬元人民幣,贊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負責此項目。隨後的9月15號,郭成林的批評貼文就發表了。這個背景給“單把金龍魚挑出來說事”提供了合理解釋。

  其三,魯花自己也用轉基因大豆,但魯花的主打產品是花生油,轉基因技術在花生這種作物上根本還沒有應用,所以花生油自然都是非轉基因的。因此魯花打“基因牌”是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上魯花正是這麼做的。它多次著重宣稱自己的花生油“非轉基因”,雖然這種營銷手段既掩蓋了魯花自己也用轉基因大豆的事實,又在邏輯上毫無必要——因為花生油當然是非轉基因的,但用來混淆消費者的視聽是行之有效的。其四,網上有不少類似“叫老媽封殺金龍油,咱貴幾塊錢用魯花”的帖子,突出金龍魚的“外籍”和“轉基因”身份,很像是“商業五毛”的手法。

  如果認定是“商業策劃”,那麼對個人、公關公司、企業都應依法嚴懲

  如果郭成林這個帖子真的是“商業策劃”,那麼這就是第二個“蒙牛誹謗門”,這就不僅僅是郭成林本人涉嫌犯罪,他所在的公關公司和雇傭他們的企業也難逃幹系。對這種無恥行徑,理當嚴厲打擊。

  □ 結 語

  儘管郭成林一再標榜自己的愛國情懷,但是用造謠傳謠來“愛國”,倒是有點“愛國賊”的意味。如果他假借愛國名義違法犯罪,那就更是“賊上加賊”。這樣的人,怎麼還能得到烏有之鄉、中華網等“愛國網站”的大力支持呢?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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