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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基石與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00:52:58  


 
  (三)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主要原則。

  1、建立信任措施應有利於雙方的共同安全,而不是只有利於一方的單方面安全;

  2、將良好的政治意願作為在雙方之間建立信任措施的首要條件;

  3、重視推進廣義上的信任措施,以便從總體上改善台海兩岸安全環境,因為僅僅在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是不夠的,增加雙方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也應是建立信任措施的重要內容;

  4、建立信任措施應逐步實行,由易到難;

  5、雙方間就建立安全合作的原則、內容和範圍進行討論和磋商,並可逐步實

  施有關雙方已達成諒解的合作項目;雙方應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四)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協定應有的內容。

  1.宣佈結束雙方敵對狀態,承擔義務,以表明沒有敵對的意圖。台海兩岸承諾互不進行軍事威脅,互不對對方採取敵對行動,任何一方不採取改變兩岸關係現狀的單方面行動。

  2.增加軍事活動的透明度,防止兩岸軍事衝突。包括:設立防止兩岸發生軍事衝突中心、在雙方高層軍隊指揮部之間建立熱線通訊聯繫、事先通報軍事活動和軍事演習、邀請對方派觀察員視察軍事活動等。

  3.增加雙方軍事人員的交流。

  4.限制軍事活動的方式、規模和範圍等。

  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協定可以作為兩岸和平協定的一部分或主要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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