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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證罪”打擊了誰?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0:30:30  


 
刑辯律師銳減?

  冤案頻頻曝光與律師未能積極有效辯護、與檢方對抗有關

  或許和刑事辯護律師的整體處境有關,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在中國,刑事案件的出庭辯護率不進反退。“自1997年以來,刑法第306條立法的負面效應,給本來步履維艱的律師刑事辯護工作雪上加霜。刑事辯護職能的弱化甚至消失,已成為近年來冤假錯案頻出的重要原因之一。”2008年,耿民在為同行辯護的意見書裡這樣說。

  據了解,從2006年以來,陝西省律師的刑辯出庭率一直在急劇下降。2006年,陝西省律師平均每年受委托進行刑事辯護的,已經從2003年的1.56件下降到1.16件。也就是說,平均一位律師一年接手的刑事案件,只有1件左右。在北京,這也是一個讓人憂心的數字,據統計,北京律師每年每人代理的刑事案件,也只有1起左右。

  據陝西省律協統計,78%的刑事案件沒有律師為當事人出庭辯護。一方面因為風險大、收益少,眾多律師不願意接手刑事案件,另一方面,更多的人請不起辯護律師,尤其是那些底層的弱勢群體。而在全國,這個數據也大體如此。

  這樣導致的一個嚴重後果是,在刑事訴訟的抗辯制度設計中,擔當查清事實重任、牽制檢察機關公訴權的被告人辯護權,正在嚴重萎縮。近年來頻頻曝光的冤案,如湖北佘祥林“殺妻”案、河北聶樹斌“奸殺”案,均與律師未能積極有效地辯護、與檢方對抗有關。

  事實上,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只有給那些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法院才指定律師辯護,這意味著,在中國的大多數刑事法庭上,一個被告人,必須獨自去面對檢察官的指控,以及法院的審判,沒有律師為他說話,沒有律師依據法律,為他爭取應有的公正之審判。

  在西北政法大學教師、法學博士諶洪果看來,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在法律的框架內,為當事人所作的一切算計都是正義的。就如亞當斯密所說:“我們每天所需的飲食,不是出自屠戶、釀酒人和面包師的仁慈,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律師受當事人委托,做出有利於自己的辯護,同時在利及他人。律師從當事人出發,司法機關從國家的角度出發,追尋那個叫真相的東西。因為“正義不是單面孔,而是如同金字塔,是複雜的立體面孔支撐起來的。律師的作用,歸根結底是指向程序正義的。律師為壞人效勞,其實也是為了社會上每一個人。

關注重慶打黑新動向

動向一

  涉黑案多名被告人翻供

  ■12月2日,重慶陳知益涉黑案開庭,陳知益提出要當庭出示身上傷情,被審判長制止並被要求休庭後向法庭提供證據。2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9人稱遭到警方刑訊逼供而集體翻供。

  ■10月19日,重慶以孿生兄弟張波、張濤為首的團夥涉黑案開審,14名被告人集體翻供。

  ■10月12日,重慶楊天慶等9人涉黑案開審,楊天慶等9名被告人庭上集體翻供。

  動向二

  律師名嘴身陷“造假門”

李莊其人

  48歲的李莊系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知名專職律師,執業多年,曾為十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疑犯作無罪辯護,並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疑犯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此次代理重慶打黑風暴中黑老大龔剛模涉黑案。

  經重慶公安機關查明,李莊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人與他人串供,教唆龔編造被警方刑訊逼供,“吊了8天8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並翻供。

案情脈絡

  批捕

  12月12日 北京律師李莊被重慶警方刑拘。隨後,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後被重慶檢方批捕。此案中因涉嫌偽證罪被拘者已近20人。

  “沒罪”

  12月15日 涉案律師李莊表示:“我沒罪。我的一切行為都在《律師法》賦予的職責、權限和義務框架內……打黑我舉雙手贊成,但打黑不能毀在程序正義上。我願意用我的自由換取中國法治建設進步一小步。”

  上書

  12月16日 由多名北京律師發起、20位律師聯合署名的一封《建議書》發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公安部,建議“指定重慶市以外的警方異地管轄”偵辦李莊案。

  質疑

  12月17日 有知情人士分析認為,李莊之前為會見當事人受阻撓,並與有關部門發生爭執,其在會見當事人時有警員陪同並全程攝像,並無製造偽證可能。

  辯護

  12月18日 北京律師協會有關負責人與李莊家屬及所在律師事務所溝通,推薦知名刑辯律師為李莊代理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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