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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賽家鑫”改死緩的疑問

http://www.CRNTT.com   2011-07-05 15:16:00  


本案受害人王家飛
家屬及村民抗議終審判決的聯名申請
  中評社北京7月5日訊/2009年,一名叫李昌奎的雲南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將18歲的女孩王家飛奸殺,並把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也殘忍殺害。今年3月,雲南高院推翻了一審死刑的量刑,李昌奎被改判死緩。
 
  近日,該判決結果經媒體曝光後,引發了廣泛的質疑。在一個調查中,有將近98%的網友都認為李昌奎“應死刑,比藥家鑫凶殘”。更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國只要還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該享受此待遇。” 

  雲南“賽加薪”李昌奎被改判死緩有何依據,又有何疑問呢?

一、二審對犯罪事實的認定基本無出入 
 
  都認定了哪些犯罪事實

  法院到底采納和認定了哪些犯罪事實非常重要,而二審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因此,兩次審判都認定了一樣的犯罪事實:

  1.李昌奎和王家飛及其家人存在婚戀、鄰里糾紛,並且李有報復的打算:

  2007年,李昌奎家就曾請人說媒,但是王家沒有同意。而在案發前2天,兩家因為瑣事發生了鄰里糾紛,並且打架,李昌奎聞訊後於案發當日從外地(西昌)回家。

  2.李昌奎奸殺王家飛並殺害王家飛弟弟,手段殘忍:

  2009年5月16日中午,李昌奎在該村村民王廷金家門口路遇王家飛及其3歲的弟弟王家紅,並隨之發生爭吵、抓打。在此過程中,李將王家飛掐暈並且拖到王廷金家廚房門口實施強姦,而後又將弟弟王家紅抱到堂屋。王家飛醒來後跑向堂屋,李便提起一把條鋤擊打王家飛的頭部致其當場倒地,而後李又把她拖到另外一間房。之後,李提起王家飛弟弟的手腳將其頭部猛撞門方,後來又找來一根繩子勒住了姐弟倆的脖子,並逃離現場。法醫的鑒定結果是,家飛、家紅姐弟均系顱腦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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