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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思:為什麼將來屬於印度

http://www.CRNTT.com   2011-07-20 09:28:08  


 
延伸閱讀:“我行賄了”為何在印度有效 

  2011年06月09日08:45東方網 黎明 網評人 

  印度有兩個“海龜”,回國後對本國社會生活的適應性差了,出於對腐敗的不滿和“抑制國內腐敗”的考慮,他們創辦了一個叫 “我行賄了”的網站,專門搜集各種行賄故事,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留言,跟網友分享行賄經驗,比如為什麼要行賄、具體金額、結果怎樣等。這家網站在印度躥紅了。

  躥紅不是沒有理由,目前約有1萬多腐敗案例記錄在該網站中,涉及印度全國19個部門,347個城市。網站的回帖和留言有10多萬條。更重要的是,“達到了警醒政府的目的”。印度交通部長甚至表示:“我想利用這個網站來清洗我的部門。”這不是說著玩的,已經有20名官員受到警告處分,該部門的腐敗投訴減少了很多。

  看來“網絡反腐”有較強的普適性,或許也各有特色國情。印度式的網絡反腐,叫喚“我行賄了”,就有效。

  在中國,可以確證栽倒在網絡上的貪腐官員,其實屈指可數。然而,僅從惡官“落網數”看網絡反腐的意義與價值,是不客觀的。網絡反腐的特點之一即“雷聲大”——對官員來說,一掛上就名滿天下,因而特別嚇人;對網民來講,於虛擬空間、千裡之外射惡官落馬,因而特別鼓舞人心。所以說,網絡反腐之於中國,其可見實效不多,而“無形資產”之豐厚卻難以估價。

  以公開“我行賄了”的方式反腐或控訴,中國網民亦可一試,但我預計躥紅不了。主要原因在於:雖然理性判斷中的行賄行為是被迫的,也是大惡的,但我們社會中的行賄卻是心甘情願、積極爭取的,我們是熱情行賄,甚至是狂熱行賄。行賄領域的競爭異常慘烈,大家怕的是“燒香找不到廟門”。

  我過去總結過:在某種程度上,小賄小發展,大賄大發展,不賄不發展。經濟與社會權利、利益的競爭規則,是官員決斷,人家受賄就是給機會,給面子或默默認可、伺機支持,起碼是不挺身而出壞行賄者的好事。

  行賄有人接受,有權力、權貴做靠山,幾乎等於事業成功、人生命運轉折,等於有錢有勢,這實際上也被世俗大衆所羨慕。可以說,不少中國人之人生追求的“初級階段”,就是爭取行賄。換成難聽一點的話,爭取犯下行賄、受賄罪,就是他們的“事業定位”與“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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