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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具有雙重政策含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25 08:33:18 |
中國經濟的一個怪現象是,一些資源富裕的地方守著金山銀山,卻不得不長期靠中央政府救濟度日。個中重要原因是,資源歸國家所有,當地群眾沒有機會從資源開發中受益,甚至不得不承擔環境破壞的代價。無論是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以打造投資環境,還是為弱勢群體提供經濟援助、治理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都離不開充裕的地方財政。 中國中西部地區資源儲量豐富,資源稅具備培育成為中西部地區地方稅主體稅種的條件。以新疆為例:在實行從量計征的2010年1-6月,整個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僅為3.71億元;而在實行從價計征的2010年7-12月,油氣資源稅收入已達21.64億元。 文章指出,從目前公開的信息看,資源稅改革方案還有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的必要: 首先,在積極改革資源稅、發揮其正面引導作用的同時,如何在企業和個人微觀層面最大限度降低其負面作用,還須對有關方案進一步細化。短期內稅負上升過快,有可能引發資源品名義價格上漲,並向中下游生產環節傳導。要避免這一矛盾出現,最好的辦法就是同時對整個稅制進行結構性調整,使得企業總體稅負保持平衡。 其次,要順利推動資源稅改革,前提是理順雜亂的稅費關係。中國資源領域收費名目繁多,客觀上擠占了資源稅稅源,削弱了資源稅的徵收效果。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資源稅改革方案並未明確將煤炭、稀土、水資源、鐵礦石等公眾高度關注的其他資源品也列入計價徵收對象。這或許是決策者抱著“先易後難”的思路逐步推進改革。從長遠來看,應將徵稅範圍擴大到所有應予保護的自然資源。因此,盡快給出清晰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更可增強公眾對資源稅改革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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