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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目標應為底層減負、全體享福

http://www.CRNTT.com   2011-10-04 09:22:32  


 
  稅改真問題

  文章指出,這次個稅調整還是犯了老毛病,避重就輕,小打小鬧,解決不了稅制設計和運行機制之間已存在的諸多老問題。

  “綜合稅制與分類稅制相結合”早就被確認為個稅改革的目標模式,卻至今未見任何動靜,與之相關的個人各類所得如何綜合在一起,以及應不應該以家庭為納稅主體、免征額通脹指數化等問題統統絕口不提。

  對於龐大的財政收入而言,個人所得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起徵點的調整固然重要,但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其他要緊問題,那麼就很難說稅收改革是成功的。

  而且,稅改的方向不能只是為了政府增加收入服務,而是應該轉到為老百姓服務的方向上來。

  這就意味著稅制改革要考慮到怎樣才能促成“底層人民減負、全體人民享福”的局面。底層減負意味著縮減由於貧富差距導致的社會不公,而享福意味著對於稅收的使用應該有更多公民的監督,以真正達到所謂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這麼多迫在眉睫的改革“真”問題統統被繞開,這樣的個稅“改革”除了繼續積累問題,到底能有多大作用?這樣的稅制,又怎能不改?

  中國個人所得稅在稅制設計上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可言。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實行分類所得稅制的國家之一,這種稅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對同一納稅人不同類型的所得,分別扣除費用,又按照不同的稅率分別徵稅。

  這種差別待遇的徵稅方式,顯然沒有全面考慮納稅者真實的承受能力,極易導致那些所得來源渠道多樣、綜合收入較高的人逃脫稅收,從而造成稅負的縱向度的不平等。

  他們可以通過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等辦法達到少交稅、不交稅的目的,而稅收負擔就會轉由那些收入來源渠道單一、收入水平較低的納稅人來承擔,所謂稅收的公平性就無從談起。這樣的稅制,怎能不改?

  中國個稅生計費用扣除與納稅人的實際生活成本之間的差距相當大,由於是以個人為納稅單位,對每個人都給予同等金額的費用扣除待遇,納稅人家庭成員的構成和家庭支出的因素就被完全忽略掉了,諸如撫養、贍養、就業、教育、醫療、購房等,它們直接決定著每個納稅人究竟能夠承擔多少稅收。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納稅人所承擔的稅負常常遠超過其實際承受稅收的能力,量能負擔這一最基本的稅收原則逃得不見蹤影。這樣的稅制,怎能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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