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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風:權貴行惡 顛覆了社會文明規則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3 10:11:45 |
如果假設人之初性本惡,那麼,個人能力讓這種劣根性得以膨脹,必須具備一定的客觀社會環境,如果把社會規則倒退到叢林法則,才符合弱肉強食的生存方式。而在一個彰顯人人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在一個有明確法律的法治社會中,出現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無疑是社會的倒退。更嚴重的問題是,這種弱肉強食行為中的強者,不是原始的體力而是權力,或者說財富可以租賃或買通的權力,這樣的弱肉強食就會變得更加殘酷,強弱對比也更加懸殊,後果更可怕。 為什麼說權貴行惡是對社會發展的反動?因為這本來是一個由權力規制下的社會,即使全體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秩序的制定,最終還是要委托權力加以實施;而至於擁有極大的社會財富,不僅是人們的強力追求,也是社會發展的目標。因此,權貴是社會的重要階層。權力可以主持公道,定奪是非黑白,抑惡揚善;財富可以促進社會發展,帶動共同富裕,這才是一個文明有序的人類社會。而當權力成了行惡者的勇氣,財富成了行惡者的膽氣,不僅顛倒了社會的文明規則,更是對社會發展的反動,由此可見權力和財富助長劣根性的可怕社會後果。 對此,僅僅從人的劣根性上找原因是遠遠不夠的。為什麼要有黨紀國法?就是根據現代文明社會的需要,制定的對統治者的權力以及全體社會成員行為的法律約束。而當權貴們屢屢高調行惡時,就應該對制度的落實提出拷問。“我是紀委書記,我怕誰”,不是用在反腐敗較量中的義正詞嚴,而是用作暴打一個醫生時的瘋狂叫囂;“打殘了你我能擺平”是因為“我家有的是錢,新來的公安局長我也能擺平”,行惡的能力和膽量都來自權力和金錢。這讓黨紀國法顯得有點遜色:黨紀之下權力的張狂跋扈;國法之下富人的行凶作惡,都顯得那麼有恃無恐。那麼,現行制度下不可或缺的權力和現實社會中人人追求的財富,這兩樣本不具備原罪的東西,就有可能成為禍害社會的惡魔。這讓人們怎麼去設想社會發展的後果?說通俗一點,當一個人有了權或有了錢就這副德行,這不是社會的倒退麼? 鑒此,最接近實際的思考是,在反問權為誰用的同時,應該先理清權給誰用?這就涉及到官場的用人制度,然後是對權力的監督制度;對於社會彌漫的為富不仁,應該細究財富的分配制度和獲取財富的途徑和手段。讓權力和財富落入不仁不義者之手,帶來的必然是社會弱勢群體的災難。權貴們依仗權勢的瘋狂叫囂,給處於轉型時期的社會敲響了一記警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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