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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決定不了領土

http://www.CRNTT.com   2011-11-14 09:58:03  


 
地圖也從來不是“終審判決”  
   
  商業公司常常為迎合政府民眾且避免糾紛,在不同國家使用不同劃界法的地圖

  由於領土問題牽涉甚廣,商業公司在使用相關地圖的時候,也往往考慮慎重,甚至出現了在不同國家使用不同版本地圖的狀況。在喜馬拉雅山分水嶺以南的藏南地區,實際上由印度管轄,中國宣稱擁有主權。

  谷歌地圖利用虛線描繪以表達其主權爭議,但中國版的谷歌地圖上,這塊地方成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在印度版的谷歌地圖上,該地區又成為印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 
  
  地圖為各自政府利益服務,所以地圖在領土爭端上並不起決定性的法律作用

  除了客觀因素的阻礙,各種現實因素以及制圖者的主觀意志,都決定了地圖所體現的內容。美國學者丹尼斯伍德在他的名著《地圖權力學》中的第一句話,就是“地圖的作用在於替利益服務”。他認為,地圖不只不客觀,還帶有很多的文化偏見,並非用來模仿現實複制現實,反而是用來規範現實。在猶太複國運動中,以色列政府試圖通過將地圖上的阿拉伯地名希伯來化,以喚起猶太移民的民族認同感。地圖中最常見的用於規範現實的是國界線。

  在冷戰時期,西方的新聞媒體通常根據Mercator的圓柱形投影法所設計的世界地圖顯示蘇聯。因為這種投影法誇大了高中緯度地區而損害了熱帶以內地區,這樣一種地圖將蘇聯的範圍膨脹,因而渲染共產主義威脅的規模。所以正由於這個因素,在國際法上,地圖並不能成為一個決定性的因素,地圖只起到參考意義。
  
  受外交需要和現實認知等諸多因素影響,世界上從來就不存在一張標準化的世界地圖,而是有差異化的不同版本。錯用地圖無需過度解讀,地圖並沒有決定性的法律意義,地圖也不等於領土,就讓領土的歸領土,地圖的歸地圖。(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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