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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掘墳火葬”為哪般?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12:15:38 |
新聞鏈接:哈爾濱老太下葬70天後遭政府掘墳 2011年11月19日11:39CNTV 中國網絡電視台消息(記者李文學)老太太死後70多天被民政部門從墳中挖了出來,送到殯儀館準備火化,比他們通知上規定的截止日期還提前了兩天。這件事情就發生在哈爾濱市阿城區楊樹鄉富勤村,當地民政部門對此回覆稱:“現在氣溫下降,我們怕凍上,所以提前了兩天。” 17日,記者見到了老人的三女兒那玉蘭。她說,母親一直和守寡多年的大女兒那玉琴一起住,8月27日那天,76歲的母親過世了。“我父母都是這個村的老戶,父親2006年過世,葬在村那邊的墳地裡。母親生前希望死後和父親合葬,我們遵從了她的遺願。”8月30日安葬完老人後,那玉蘭就回了玉泉鎮的家中。 “11月初,我接到大姐的電話,說是阿城區民政局11月3日下了個處罰通知單,讓自行起屍火化,還得交5000元罰款,截止日期是11月18日。”那玉蘭說,她家兄妹6個,有的在青島,有的在佳木斯,接到通知後趕緊處理家中事務往這兒趕,想在截止日期前自己處理,可是人還沒到,就接到大姐的電話說,墳被挖了。 在那玉蘭的引路下,記者來到了她母親的墳前。這是一片墳地,位於離村裡不遠的樹林中的坡地上。“你看,那就是我母親的棺材蓋……”還沒走到母親的墳前,那玉蘭“撲通”跪倒,失聲痛哭,“我母親剛埋兩月,就被人從墳裡給摳出來了……” 這片坡地上大約有上百處墳,都是土葬,還有好幾處新墳,只有那玉蘭母親的墳被挖開,暗紅色的棺材蓋被搬開,壓在旁邊一處墳頭上,棺材內空空如也。旁邊,那玉蘭父親的棺材也露出了一部分。 “罰款單寫著到18日,怎麼16日就給挖了呢,挖前也沒通知我們,偷偷就把屍體挖走了。”老人的大女兒那玉琴說。據當日陪著那玉琴上山的鄰居說,60多歲的那玉琴看到母親墳被挖開,當時心臟病就犯了,癱在地上好長時間才被攙扶回家。 記者在那玉琴提供的《違反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行為處罰決定書》上看到,民政部門要求那玉琴11月10日前自行起墳火化,若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執法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或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執法部門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落款日期是11月3日。 當日,記者在阿城區民政局見到了殯葬管理事務所的王占海副所長。對於為什麼沒等到18日之後再挖墳,王占海這樣對記者解釋:“天馬上就冷了,怕凍上,所以就提前兩天挖走運到殯儀館,等家屬來火化,要不就得等到明年5月再挖了。” 兩天時間就能凍上嗎?如果這兩天內老太太的家人或申訴,或自己起墳火化呢,王占海沒有回答。對於其他土葬的墳為什麼不採取同樣措施,王占海說:“民不舉,官不究,誰讓她家被舉報了呢。” 河南項城老漢下葬後被掘墳 當地政府回應 2011年11月22日15:24大河網 大河網訊(記者王書棟)11月22日,有媒體以“河南一老漢下葬1月後,被民政局淩晨掘墳”一事進行了報道。今日上午,項城市民政部門及當地鎮政府回應稱,按照《河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六章第37條之規定屬正常執法。 據河南項城民政局新聞發言人張俊秀介紹說:“該市民政部門接到舉報後, 10月15日張勛峰死亡當日及16日兩次派民政執法人員通知其家屬立即火化。同時該行政村幹部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屬、親屬不予理睬,於16日強行土葬。土葬後,執法人員又多次做其家屬工作,勸其自行起屍火化,死者家屬仍不行動。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喪事承辦人承擔。基於此,11月15日七點左右,該市民政部門依法對死者實行起屍火化。” 張俊秀說,在整個執法過程中不存在暴打死者女兒張秀雲行為。事後當事人家屬圍堵鎮政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使當地殯葬改革政策落實受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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