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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太原理工103人出國不歸”

http://www.CRNTT.com   2011-12-28 10:15:07  


 
  有趣的是,太原理工本次解除職位的103名逾期不歸人員中,至少有3名(澳大利亞某大學教授李春柱、荷蘭皇家科學院蘇中波教授 美國高級工程師張雲青博士)在今年作為太原理工的“傑出校友”受邀參加了該校的110周年校慶,他們都是80年代、90年代初從太原理工出國、逾期未歸的。

  在改革開放早期,的確存在公派留學人員大面積逾期不歸的現象。在1978-1996年間,據統計,國家公派4.4萬人出國留學,回國3.7萬人,回歸率為84%;單位公派8.6萬人,回國4.8萬人,回歸率為僅56%;即當時總數近5萬國家和單位公派人員沒有按規定回國。這就是近年各高校“清退”逾期未歸人員的主要構成。

  為什麼這些人沒有選擇歸國?一方面,確實是因為改革初期的中國與發達國家相差太大,當時國外科研水平及待遇條件都比國內好得多 ;另一方面則跟當時的政治氣氛變化有關。
 
  逾期不歸人員的工資不會發,但理應一早就予以解除公職

  在看到太原理工解除逾期不歸人員公職這則新聞時,許多網友就疑慮,這些公派出國卻逾期不歸、“投入外國懷抱”人員的工資是不是也照發。有論者更是激烈地展開了抨擊——“這些呆在海外二三十年的人的薪資、福利照拿不誤呢?尤其其中由公費委派的,是不是更意味著納稅人不但拿錢送其出國留了學,還要為其支付二三十年的空餉費用?” 

  對於此問題,不必過於擔心。1986年國務院批轉的《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裡就明確說了,“未經批准逾期不歸的,一年內停薪留職,一年後是否保留公職,視不同情況由派出單位決定。” 在當年做出往發達國家外派留學生時,最擔心的就是“人不回來”,所以這些限制規定一般都執行得較嚴。各個學校自己的規定中,則一般規定逾期一月、最多三月未歸工資就不發。

  但“一年後是否保留公職,視不同情況由派出單位決定”這一規定,從各校近年的情況來看,顯然並非大部分逾期人員的職位都得到及時處理。這些被保留的“編制和崗位”,無疑會影響學校正常的人事變動。 

  如果說,逾期不歸主要是96年以前的情況,是不是說明在這之後中國人才流失的情況就好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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