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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為何落空?

http://www.CRNTT.com   2012-03-02 11:11:42  


 
  與招標方負責人溝通時,深圳報業方面獲悉,己方失分主要在第三部分、即分值為25分的項目經營建議書環節,根據招標文件,這25分又分成若干小題目,包括行業分析、戰略規劃、經營計劃、財務規劃等。令深圳報業工作人員不解的是,在公益廣告和合理化建議等小項上,深圳報業得分居然為零分。

  在深圳報業代表的迫切要求下,招標代理公司披露了專家評審對深圳報業後25分扣分部分留下的書面意見:項目發展規劃,對經營權範圍理解有偏差,沒有響應文件,超範圍經營;項目管理方案,缺少科學原理及符合市場的管理方式,組織架構無法支持今後與業主的配合,而且經營團隊管理方法沒有細節性描繪。項目預算及支持方案,有預算表格,但沒有詳細的預算,對招標範圍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而且財務計劃只有一個目標,沒有任何的分析;公益廣告只有5%的份額,達不到武漢市政府要求的10%;合理化建議方面不夠。

  “這樣的評分顯然有失公允。”深圳報業法律室主任律師申應東對記者分析,以公益廣告這一項為例,武漢地鐵招標文件中關於公益廣告的要求是,乙方需在經營許可期內保證不低於廣告媒體總面積的5%用於發布公益廣告。如果5%的媒體面積不能滿足政府對公益廣告要求時,以政府規定或要求為准。而深圳報業投標書完全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撰寫,強調“不低於5%”,並在投標文件里響應招標書所有公益廣告的要求。現在,招標方以深圳報業公益廣告只承諾不低於5%,未達到武漢市政府要求的10%,所以此項給報業集團的分值為零分。

  申應東認為,如果武漢市對公益廣告的投放要求不低於總額度的10%,那麼,招標方就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予以說明;如果招標方明知政府要求是10%,卻在招標文件中誤導投標人,要求不低於5%,而評標時卻又以政府的10%來要求投標人,則屬於以“挖陷阱”的方法誘導投標人,違背了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由於在項目經營建議書環節大比分落後,深圳報業最終以2.51分之差落標。

  ■ 為何放棄價高者

  關雲平說:“最讓我們不理解的是,對正在建設中的武漢地鐵而言,本可以通過招標廣告代理經營權的方式最大限度收回投資,為何會放棄10多億的合作方不要,卻選擇了3家競標單位中報價最低的一家?”

  對此疑問,武漢地鐵集團紀委書記何少文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經營實體,武漢地鐵確實需要資金,同樣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也需要中標企業更可靠,可實施、可實現。通過招投標的方式請專家來評審的目的就是要把有實力能夠支付、且支付方案中一些支付條件充分的企業選進來。何少文強調,整個評標過程均由專家獨立完成,分數也是由專家依據評分標準給出,無論是招標方還是代理公司均不能干預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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