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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專家:加快協商文化ECFA正其時

http://www.CRNTT.com   2012-06-09 00:17:03  


 
          關於文化ECFA的幾點思考

  一、文化ECFA可仿效ECFA,先談框架,後充實補齊細則。ECFA因為涉及到兩岸特殊現狀,雙方不可能像“國家與國家”之間一步到位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只能先就雙方經濟交往達成一個框架協定,後續實質具體協定在此框架原則基礎上,談成一個,簽訂一個,逐步補齊。如此先簡後繁,先易後難的協商順序為兩岸認可,行之有效。

  文化ECFA,用台灣方面的話來說,兩岸最大的合作基礎雖在文化,但最困難的障礙也在文化,原因在於“文化決定了我們是誰”。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文化ECFA亦十分複雜、繁多,故也可仿效ECFA,先談框架,後簽細則。框架協定可設定協定的主要原則、底線、理念,以及協商的階段、進程、時間表等。

  值得探討的是,在長期兩岸文化交流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有盜版、專利、獨資製作公司設立的許可等,雖已包括在兩岸知識產權協定及ECFA後續的投資保障、市場准入等協定中,但文化盜版仿冒、文化專利及文化獨資製作公司設立的許可等問題,畢竟有其特殊性、獨立性,還需在文化ECFA後續細則中設專門章節一一具體闡明。

  二、協商文化ECFA宜設立專門委員會。由於文化教育交流協議領域廣、範圍大、項目細、時間長,程式繁雜,協商全部由兩岸“兩會”承擔顯然不現實,宜設立政府主導、白手套性質,包括雙方技術官員在內的專門委員會來具體商議。文化教育交流需花費大量經費,大陸由政府撥款實施;而台灣當局一般退居二線,把重點放在營造有利於交流的環境,兩者差異很大。為此,從對等、可操作性角度考慮,可在兩岸分別成立這方面的專設基金會,由此基金會來推動進行較妥。

  三、共同整合經營“孔子學院”與“台灣書院”。目前大陸已在世界各地設立了320多個“孔子學院”;台灣從2010年起也開始在國外設立“台灣書院”。兩者都意在傳播中華文化,功能、內涵基本相同。若經友好協商,雙方另起一名,如叫“孔子書院”,將彼此資源整合在一起,實在是有利於中華民族功德無量的一件好事。

  現今“孔子學院”因大陸方面重視,已初具規模,但經營管理尙缺火候,只是發放資料、教教中文。整合後的“孔子書院”可由兩岸管理者組成揚長避短的管委會共同管理。師資方面若能由兩岸有關國學專家及青年志願者組成不同層次中華文化巡講團,前者主要負責高端演講;後者深入世界各地,參與第一線中華文化傳播、輔導。由此可在全球形成一個個復興中華文化的據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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