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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建立新跨境人民幣支付系統

http://www.CRNTT.com   2012-06-10 09:02:39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訊/近日央行決定組織開發獨立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從而進一步整合現有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渠道和資源,以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新財經發表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文章表示,在目前還存在許多資本項目管制的條件下,人民幣跨境貿易支付要通過兩個渠道進行。一是通過香港、澳門的清算行系統。二是境外參加行委托境內的人民幣貿易結算代理行代理結算業務。事實上,這兩種安排目前承擔了人民幣支付清算、在離岸市場上提供人民幣流動性和回流機制等幾大功能,具體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清算行和代理行為境外參加行進入人民幣大額支付系統的“接口”。清算行和境內代理行與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通過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辦理。

  第二,清算行和代理行在額度內為人民幣貿易結算提供一定程度的流動性保證。由於中國的資本項目尚未可兌換,因此無法保證參加貿易結算的企業所需要的人民幣流動性必然在外匯市場獲得。因此,目前體制下,為了推動人民幣貿易結算,人民銀行給予了清算行和代理行一定的人民幣購售額度,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人民幣流動性的保證。

  第三,清算行可以一定額度內向境內銀行間拆借市場拆入和拆出人民幣資金,這個安排也為境外離岸市場提供了額外的流動性保證。境內代理行由於本來就是境內銀行市場的成員,也可以在境內銀行間拆借市場拆入和拆出人民幣資金。

  第四,清算行為境外人民幣資金提供了最主要的回流渠道和人民幣存款的定價基礎。比如,絕大部分香港的人民幣存款通過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存入人民銀行深圳分行的清算賬戶,目前年利率為0.72%。這個利率構成了香港人民幣存款利率的重要定價基礎。

  如資本項目可兌換之後,就沒有必要繼續給清算行和代理行以人民幣購售額度。也沒有必要繼續為清算行提供在境內銀行間拆借市場拆入和拆出人民幣資金的額度。與此同時,清算行將不再是境外人民幣的主要“出路”(回流機制)和離岸人民幣存款的定價基礎,而是很大程度上將由市場提供。

  屆時,清算行的功能將“退化”為一般的代理行。換句話說,目前意義上的清算行將消失,其作為進入境內大額支付系統的“接口”的功能也可以被中國銀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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