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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獲獎者信息 公開有理保護有術

http://www.CRNTT.com   2012-06-26 12:10:43  


 
  三、個人隱私與公共知情權衝突並非無法化解

  個人隱私與公共知情權有清晰界限,彩票處於公共財產階段時公眾享有知情權,只有個人領取後才構成隱私權

  對於個人隱私權和公眾知情權的衝突,英國國家彩票委員會合同監管部總監曾明確表示:這兩者的界限非常清晰,英國《信息自由法案》中清楚規定“公民對公共組織或團體的行為和行動有知情權”。因此當彩票的財產屬於公眾的公共財產時,公眾就擁有這一財產的知情權,當它經歷了領取之後,即歸屬個人財產,這時候才變為公民的隱私權。因此,在與公眾財產相關的所有環節上,公民都享有知情權。

  同樣,早在1967年,美國政府在關於聯邦政府信息公開化的行政法規《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即規定,政府機構(包括所有行政部門、軍事部門、政府組織、政府控制的組織、政府其他行政分支的內設部門,以及所有獨立的管理機構)需公開有利於公民實現其權利的信息資源,並允許公民依法利用各級政府部門所控制的信息。因此,公眾自然有權利享有彩票獎金支出的知情權。

  四、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才能保證彩票公信力

  民眾關心的是信息公開後的個人生活是否會被侵擾

  在國外眾多論壇關於公開獲獎者個人信息的討論中,“彩票陷阱”是唯一令所有人都充滿擔憂的問題。在曾經為彩票中獎者做代理律師的安德魯眼中:“公開個人信息是被強制遵守的可怕的規定。彩票機構認為最完美的商業宣傳是召開新聞發布會,讓中獎者討論彩票中獎如何改變他們的生活。這正是彩票機構和中獎者之間利益的真實分歧所在。”而中獎者之所以希望保持匿名,或許是因為他們不想被陌生人打擾,或者是他們不希望被慈善組織、勸捐“圍攻”。

  而在紐約州,一些以往的巨額大獎贏家發現,獎金並沒能為自己買到幸福。希沃特吉尼亞州人傑克-惠特克曾經在2002年贏得3.15億美元,後來他在一家脫衣舞俱樂部里遭到搶劫,他的孫女也蹊蹺身亡。他說,到2007年他的銀行賬戶已經基本沒錢了。後來,他悲傷的對華盛頓郵報的記者說,“我真希望自己當時把那張彩票撕得粉碎。”但這畢竟屬於個例,在2006年針對英國彩票中獎者的一項研究發現,中獎者的心理健康狀況得到大幅改善。贏得六位數獎金的人破產的幾率要小得多,幾乎沒有什麼人把獎金揮霍殆盡。

  政府會為也應該為獲獎者提供律師和金融機構的參與和咨詢

  由於許多人獲巨獎後希望“隱身”,美國的法律服務專家早已為這些人想出了應對之道:獲獎之後不要直接去領獎,更不要告訴自己的朋友,而是先找律師咨詢。在律師協助下,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任命律師為自己的代理人,讓他去領獎。通過這樣的方式,彩票管理部門就只能公布法人實體的信息,而不能公布獲獎者的個人隱私。據報道,2006年,得克薩斯州一位6400萬美元巨獎獲得者就以這樣的方式保護了自己的個人隱私。雖然許多美國人認為這種做法妨礙了信息自由,但它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一些獲獎者已經開始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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