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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運動中的“民族命運與個人使命”

http://www.CRNTT.com   2012-07-22 12:28:31  


 
  天下興亡,匹夫先得有權利

  當年插隊的歲月,我曾經“大業當從小事謀”,以人類解放為己任,在那間草屋裡不僅掛著田林縣的規劃圖,還掛著印度支那抗美鬥爭的地圖。最近我走了一趟東南亞,那當年“基裡隆大捷”、“夜襲波成冬機場”、“激戰魚鈎地區”的所在,仿佛是那麼熟悉。然而我如今的所見所聞又那麼令人毛骨悚然!我不禁想到:我們當年憧憬的東西對我們的“民族命運”究竟意味著什麼?

  多年以來我們這個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十分古怪:凡是我們認為的“友好國家”乃至“兄弟國家”,對我們的同胞——華人、華僑和華商大都態度很壞,而且似乎國家越“友好”,對我同胞越窮凶極惡!反之,我們當成敵人的那些國家,對華人、華僑與華商都很友好,而且似乎越是“國家的敵人”,對我們的同胞越好。就以東南亞為例,在這個素有排華、虐華傳統的區域,印尼、越、柬、緬、馬,都曾有過那種紀錄,只有泰國對華人、華僑與華商應當說是最友善的。然而在我下鄉的那個年代,泰國曾是我們在東南亞的頭號敵人,我當年在那個山旮旯裡也經常收聽到“泰國革命之聲”,這個在我國支持下設立於昆明的電台天天號召要推翻“他儂-巴博反動集團”(即泰國政府)。而我們稱為“同志加兄弟”的越南,卻對華人採取嚴厲的剝奪政策,而且早在與我們交惡之前好多年就已是如此。但是那還不是最糟的。與號稱是我們“毛主席的最好學生”的紅色高棉相比,該國算客氣的了。而紅色高棉,對華人就不是什麼剝奪而已了,而是屠殺與滅絕。而且紅色高棉不僅屠殺一般華人,還尤其把我國在華人華僑中培養的“僑共”幾乎斬盡殺絕!世人皆知高棉人民在那幾年經歷的恐怖浩劫,而少人注意華人死亡率那時數倍於高棉人,華人中的“僑共”更是沒幾個虎口餘生。但就在這同時,紅色高棉卻是我國認為的第一號鐵哥們,為了救它,我們簡直不顧一切,甚至不惜與“同志加兄弟”的某國發生一場血戰!

  今天我們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年,可是這種奇怪的“國際地位”似乎並未結束,君不見今天在工業化國家中,對華人、華僑、華商最開放最友善的是誰?不就是那個被我們視為“世界首惡”的國家嗎?比例如此少的華人卻能進入社會主流,大批成為教授、科學家、高官等上層精英,這世界上還有哪裡能夠如此?就是同為民主國家的西歐各國也做不到,眾所周知,那裡的華人基本上只能做小生意、開餐館等,很少有機會進入主流社會。我們不少朋友是那裡的“名校優博”,卻鮮能在那裡的高校謀職。當然,西歐各國對華人華僑華商也還算不錯的,這僅從我們經常在報道中看到,我們的同胞在那裡舉行遊行示威就可以看出——而在“友好”的緬甸,華人還敢示威?不要“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就燒高香了!那麼主要工業化國家中對華人、華僑、華商最惡劣的是誰?恐怕公認的就是俄羅斯了吧,那裡不僅對我們同胞的刁難與勒索司空見慣,“灰色清關”、“新星號事件”那樣的惡性事件也層出不窮。(不過與前述“更友好的”國家相比,應該承認俄羅斯仍然可以了,至少大規模排華屠華的事那裡還沒有過。)但是,奇怪的邏輯仍然是:對華人最好的國家似乎是我國的“首惡”,次好的西歐算一般,而最糟的俄羅斯又是我們在同類國家中的最愛!

  怎麼會有這麼古怪的邏輯呢?我倒不是說對華人最好的國家就一定能與中國達到國家關係也最好。善於利用華人、華僑、華商的人力資源,與在國際政治及國家關係中跟中國競爭乃至對抗,也許不一定構成矛盾。也就是說,善待我們的同胞與公民也許並不是與我國形成友好、親密關係的充分條件。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前者肯定是後者的必要條件!善待我們同胞與公民的國家未必一定是我國的友好國家,但虐待、屠殺乃至大規模殘殺我們同胞與公民的國家必定是我國的敵對國家,而絕不可能是什麼“友好國家”——如果我們這個國家搞外交真的是為了我們的“民族命運”,而不是僅僅為了“皇上”的面子。當年法國以馬神父這個並非政府派出的“民間”傳教士被清朝知縣所殺為理由對中國發動戰爭,當然是帝國主義的霸道。但善待還是虐待本國國民(哪怕是“蚩蚩小民”)會嚴重影響本國與該國關係的好壞,卻是任何民主國家乃至“民本”國家辦外交的通則。只有那種不是為國民辦外交、而只是為皇上辦“洋務”的體制,才會遵循這樣的邏輯:只要恭維好了“皇上”,虐待幾個草民算什麼事?如果再殷勤些,奉承得“皇上”龍心大悅了,就是對吾華草民大開殺戒,“皇上”照樣會青眼有加的!

  可是這些事情,當年為“民族命運”而把“修補地球”當成“個人使命”的我們完全一無所知。當我把農村中的艱苦勞作當成愛國大業乃至支援“世界革命”的大業之時,當我在那法國人為了他們的國民被殺而向我們興師問罪的事發之地,為大批屠殺我們同胞的屠夫們的勝利歡欣鼓舞時,我們真的是為“民族命運”作了貢獻嗎?

  30多年後,我在金邊見到當年“僑共”幸存者韓興律師(他如今是韓桑林先生,即我國當時大罵的“韓桑林偽政權頭目”、現今柬埔寨國會議長的法律顧問)。他提到當年僑共發動華人華僑參加紅色高棉革命,革命成功之際我國應波爾布特要求切斷與僑共的組織聯繫,把全體僑共的命運交給紅色高棉。一些僑共不願加入柬共(即紅色高棉),要求回祖國卻遭北京方面拒絕,一些人憤而洗手不幹,脫離“革命隊伍”而自謀生計,韓興即其中之一。結果只有他們中有人幸存下來。而並入柬共者很快遭到清洗,一些僑共領導如張東海等希圖進入柬共後能得到負責柬華少數民族工作的高位,初時還積極效忠波爾布特,助紂為虐幫助捕殺華人同胞,但不久自己就被捕殺,幾乎無人幸存……言者不勝唏噓,聞者毛骨悚然。

  我們當年為“民族命運”而上山下鄉,今天仍在為中國的崛起而奮鬥。但撫今追昔,我們所追求的到底應該是何種“崛起”?如果按上述那種邏輯我們“崛起”了,結果把那些我們討厭的高人權國家(因而也是善待我們同胞的國家)成功地壓了下去,而使那些我們喜歡的低人權國家(因而往往是虐待我同胞的國家)大行其道、越來越多,乃至遍布全球,等到“我們的朋友遍天下”之際,我們的同胞在這個世界上還有立足之地嗎?

  這樣看來,我們怎樣才能實現真正的中華崛起,真正改善我們的“民族命運”,為此我們又應該怎樣看待自己的“個人使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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