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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法律邊緣的中國線人

http://www.CRNTT.com   2012-07-25 10:55:04  


湖南邵陽人阿洪於2003年在深圳開始當“綫人”,經常與劫匪強盜混在一起,出入吸毒場所,為警方提供破案綫索。他認為自己獲得的報酬太低,“連路費都不够”,還要自己貼錢,8年後終於放棄“綫人”生活,選擇去深圳富士康打工。
  中評社北京7月25日訊/“除了生命安全、勞動報酬和賠償無法保障以外,線人的刑事豁免權、拒絕出庭作證的權利等,時常無法得到兌現。走在法律、社會和生活的邊緣的中國線人,又該向誰訴說?”網易新聞《另一面》今日登載評論員澤清的文章“走在法律邊緣的中國線人”,全文如下: 

  前日,為深圳警方擔任線人長達8年的湖南邵陽人阿洪,向媒體講述了自己游走在警與“匪”之間眾叛親離的生活。心理壓力過大,得到的報酬卻極其有限,是阿洪寧願選擇富士康工作的主要原因。由於沒有任何法律制度的保護與規範,中國線人真實的生活或許遠不如電影中的那麼精彩紛呈。

  一、數量大制度少,線人不得不面臨法律空白

  線人作為世界主要的偵破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方法,早在十八世紀就已大量存在

  自十六世紀以來,歐洲大陸開始出現了許多主權國家,為了保護封建君主的政治、軍事與經濟利益,封建君主與特權階層開始大量使用秘密手段。在十八世紀中期的法國,全國遍布的線人數量已經達到了約1萬人。直到現代社會,從節約偵查成本,以及犯罪信息和證據的收集來看,線人在刑事案件偵破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並在全世界都得到了廣泛的使用。

  美國“911”事件結束之後,分布在司法、情報、軍隊部門從事查禁賭博、販毒、走私軍火以及反恐等活動的線人一度達到全國總人口的4%。美國前任國內稅收局特工和管理者Richard Nossen也曾指出:偵破刑事案件的7項基本方法——包括線人、臥底偵查、物證的獲取與分析、監控、詢問和訊問、竊聽和電子監控、金融背景調查中,線人被列為第一位,而其他方法則都只是在其後進行核查時使用。

  據不完全統計單珠三角就有5000名以上職業線人,然而中國線人制度仍舊處於“構想”階段

  上世紀90年代初,廣東一些沿海城市造假泛濫、走私猖獗,煙草、工商、海關等部門紛紛發出“懸賞令”,號召群眾參與舉報,打假、打私線人應運而生。一批打工者因此致富,引得更多人從老家跑來“淘金”,很快,他們便形成了一種以血緣、地域為紐帶連結的龐大的人際網絡。如今,線人已更廣泛的存在於打擊販毒、假幣、販槍、強迫賣淫等重大刑事案件中,據2007年不完全統計,整個珠三角有5000名以上靠酬金謀生的職業線人,且數量仍舊在不斷上升。在東南沿海的一些發達城市,平均一名刑警擁有一到三名保持單線聯繫的線人。

  然而,縱觀法律規定,公安部曾在1984年制定的《刑事特情偵查工作細則》中提到:“刑事特情是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領導指揮的,用於搜集犯罪活動情報、進行專案偵查、發現和控制犯罪活動的一支秘密力量。刑事特情不是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法條中除了指出被稱為“特情”的線人並非偵查機關工作人員,只是偵查機關用於偵破刑事案件、搜集犯罪情報、發現和控制犯罪活動的隱蔽力量,在通過考察後建立檔案,並接受公安機關的嚴格監督以外,並無其他具體規定。除此之外,與線人有關的規定僅僅模糊的出現在《國家安全法》的第5條:“國家對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中大貢獻的給予獎勵。”並在《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18條給予詳細說明。但這兩條規定僅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方面的安全,並不適用於整個線人偵查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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