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民間慈善廣東上路

http://www.CRNTT.com   2012-10-11 10:25:45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訊/深圳自閉兒李孟日前被寶城小學拒絕入讀,他的遭遇觸動了社會各界。在李孟孤立無援時,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下稱“壹基金”)9月21日及時介入,助其返學。

  這,僅僅是壹基金數年來最新的一樁慈善公益。在南粵大地,廣東省注册公益慈善類組織有2414家,其中半數為草根公益組織,它們和壹基金一道扎根嶺南,服務社會大眾。

  2010年中國整個體制開始認同慈善回歸民間的訴求,雖然國家的《慈善法》至今未出台,但是地方性慈善立法不斷湧現。

  2009年底廣東省在慈善立法上突圍,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慈善公益類社會組織發展的若干規定》,於是,2010年許多慈善公益組織踴躍在廣東申請注册。

慈善組織有待法規護持

  民政部2005年《慈善事業發展綱要》出台五年後,我國整個體制重視公益慈善實乃形勢所迫。

  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的經濟崛起令全世界刮目相看,但社會福利的改革和建設卻有待同速跟進。隨著民生問題的突顯,政府與民間共同意識到,公益慈善可以平緩環境災難或財富兩極化帶來的矛盾衝突。

  在公益慈善關注度日益高漲的當下,慈善立法受到廣泛期待。我國從2005年就開始醞釀和廣泛徵求慈善立法的意見,於2008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立法規劃,有法可依的慈善事業,已是指日可待。

  2012年9月20日,在十六大以來我國基本民生保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介紹了慈善法立法的最新動態:“由於慈善法要規範的內容、調解的行為、涉及的社會關係很多,因而必然有一個較長的論證過程,這項立法工作仍然在進行中。”這表明我國做慈善出現問題面臨監管無法可依的尷尬,政府部門只能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使用“建議”“辦法”等政策,應對各種新問題。

  李立國講,在慈善法制定前,日常監管工作主要包括年檢、評估、加強信息公開力度以及制定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4個方面。其中,年檢中,財務運行管理,尤其是接受社會捐贈及其捐贈資金的運作管理是審查重點;而評估工作,除了吸收專業人士參加外,未來還會向第三方評估發展。以上兩種結果,必須在指定的媒體和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就是信息披露。

  至於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目前有《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公益慈善捐贈信息公開指引》與《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但是,這些政策工具,同樣遭遇無“法”支持的窘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