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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公平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關鍵

http://www.CRNTT.com   2012-12-07 08:57:45  


  中評社北京12月7日訊/“十八大”報告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中國經濟時報發表中共陝西省委黨校張輝文章表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呈現出收入渠道不斷增多、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的態勢。在收入分配差距激勵效率的觀念和體制被逐漸認同的過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問題也開始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中國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現

  文章分析,1.付出同量的勞動,在不同行業不能得到同樣的報酬。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行業之間的收入水平差異不大,最高與最低之比為1.8倍,後來收入之比逐漸拉大,到2000年為2.63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考慮到住房、工資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

  2.付出同樣的勞動,在不同地區不能得到同樣的報酬。從中國東西部地區比較來看,同樣的行業和職務,但取得的收入差距卻很大。1985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區是上海市,為1075元,最低的地區是山西省,為560元,最高與最低之比為1.92∶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區仍然是上海市,為20668元,最低的地區是西藏自治區,為8941元,最高與最低之比為2.31∶1。同時,1985年中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最高的地區是上海市,為806元,最低的地區是甘肅省,為255元,最高與最低之比為3.16∶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區還是上海市,為9213元,最低的地區是貴州省,為1918元,最高與最低之比為4.8∶1。同樣級別的公務員、事業人員月收入少則千元以上、多則萬元以上,差別比較大。2006年中國東部地區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38元,而西部地區只有9728.45元。再從城鎮與農村看,城鎮居民收入遠高於農村居民收入。1978年、1988年、1998年、2008年、2011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分別為2.57、2.17、2.51、3.31、3.13;從分組數據看,城鎮高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則是農村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的23.1倍。

  3.同在一個地區,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資料表明,2008年中國城鎮居民高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戶的5.7倍,農村高收入戶人均純收入是低收入戶的7.5倍。2009年底,財政部的調查資料再次證實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拉大的事實。兩組數據引人關注: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占全部居民財產的1.4%。事實上,早在2005年,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中國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占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貧富差距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極為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4.面對勞動者共同創造的同一塊“蛋糕”,在初次分配中,勞動者分得太少;在再分配中,農村居民分得太少。勞動成果是土地、資本、技術、勞動等各生產要素所有者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以往我們在分配過程中過分強調“國家拿大頭、集體(企業)拿小頭、個人拿零頭”的分配原則,結果國家和地方的財政收入增大了、GDP增加了,而普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嚴重偏低,成了名副其實的“國強民貧”。據統計資料顯示,中國在初次分配中勞動者報酬占比從1995年的51.4%持續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世界重要經濟體的勞動者報酬在GDP中的份額近年來一般介於50%—57%之間,比中國高出10—17個百分點。在再分配中居民收入明顯低於政府收入,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07年居民收入增加比例分別為0.6%、1.3%、0.8%和0.4%,而同期政府收入增加之比分別為12.4%、15.1%、15.9%和24.7%。在政府總支出中公共服務支出所占比重明顯偏低,2008年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三項公共服務支出占政府總支出的比重合計只有37.7%,與人均GDP在3000美元至6000美元的國家相比低16.3個百分點。在政府公共服務支出中,嚴重向城市傾斜,2004年中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3440億元,其中80%投向了城市,使農民難以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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