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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由於目前兩岸“憲法”在“主權”的宣示上均包括對方,因而兩岸在“主權”的宣示上是重疊的。“一中三憲”是兩岸定位與目標,指兩岸均接受彼此的治權來自於各自的“憲法”,將對方的“憲法”視為一“憲法性的文件”,在此基礎上簽署一個具有“憲法性文件”的和平協議(做為第三憲的基石),相互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相互尊重彼此的憲政治權。爾後眾多超越兩岸公權力(包括在軍事互信與國際空間)的協議,均構成“第三憲”的部分。“一中三憲”確定了兩岸的政治定位與目標,兩岸的核心互信才有可能真正的建立。“兩岸統合”是和平發展期,也是統一前的路徑。透過超越或協調兩岸治權的統合機制,兩岸才能有相互的政治參與及合作,也才能產生共同或重疊的認同。文章內容如下:

  尋找統一前的兩岸關係論述

  強化互信與認同自然需要從各種面向著手,本文以“建立互信與認同的結構”為角度,討論如何從政治安排上來強化兩岸的互信與認同。

  兩岸目前存在著“離、分、合、一”四種主張。這四個字如果各用一個詞來表達就是“分離、分治、統合、統一”,是對於兩岸定位、目標、路徑的四種論述。在目前的兩岸和平發展期,哪一種論述較為合情、合理,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

  中共在十八大政治報告中正式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

  透過這份報告,北京明確地表示,“探討統一前兩岸合情合理的政治關係、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為今後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這三項重要任務關鍵在於第一點,即找尋兩岸統一前的政治關係。十八大等於是公開向兩岸徵求答案,即統一前兩岸特殊政治安排為何?有了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與和平協議自然可以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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