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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如何追究“文革”施害者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4:09  


 
  《人民日報》解釋在追究“文革”責任時,為何要以“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為原則

  “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宜少不宜多”的原則,在當時並不能為所有民眾所接受,尤其是在“文革”中飽受磨難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針對社會上強烈的全面懲辦文革施害者的呼聲,1985年6月21日,人民日報刊文《正確對待幹部在“文革”中的錯誤》,向民眾(尤其是恢復工作後的老幹部)解釋在追究“文革”施害者責任時,為何必須採取“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的原則。文章說道:

  “眾所周知,“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全局性的、長時間的“左”傾錯誤。那個時候,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從十幾歲的娃娃到白發蒼蒼的老人,幾乎是毫無例外地都被捲入到這場規模空前的‘運動’中來了。現在回過頭來看,那些起來‘造走資派的反’的紅衛兵娃娃和其他幹部群眾,無疑是做了錯事、蠢事;當時被推到歷史前台主持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不用說更要對這個時期的某些錯誤負有不同程度的直接責任;除此以外,還有那些受過衝擊、挨過批鬥、蹲過‘牛棚’的同志,恐怕也不能說自己就完全做到‘出污泥而不染’了。我們有不少老同志,在被關押、受審查期間,迫於當時的形勢和認識上的迷誤,不是也曾做過一些違心的檢查,對自己的歷史和黨的歷史說過些不甚恰當的過頭話嗎?這一切都表明,在‘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條件下,犯不同程度的錯誤的人數量是很大的。否定‘文化大革命’,當然要否定曾經發生和出現過的大大小小的錯誤,但無論如何,卻不能不加分析和區別地排斥和壓制那個時期犯錯誤的幹部。那樣做,傷人太多,只會在幹部隊伍中增添不穩定的因素,妨害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文化大革命’害了幾代人,我們今天徹底否定它,就是要教育受害的幾代人。即使對‘三種人’,也要給出路,也要幫助他們進行洗心革面的改造。 ……對有些幹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錯誤,不肯進行具體的、歷史的分析,往往過分地追究個人的責任。這是很不公平,也是很不妥當的。‘文化大革命’是由毛澤東同志發動和領導的一場完全錯誤的政治運動……用今天的眼光衡量,當時的所言所行顯得是那麼荒唐可笑,大謬不然,可是在那個是非顛倒的歷史年代裡,那樣做卻被視為天經地義,不那樣做反而要受到指責,甚至要大禍臨頭。特別是當時那些二十歲上下的青少年,由於思想上的幼稚和政治上的不成熟,天真地把錯誤的理論當作發展了的馬列主義盲目崇拜,把奉行‘造反有理’視為‘聽黨的話’,抱著一種樸素而熱烈的感情為錯誤的東西‘誓死戰鬥’,更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為了正確對待這樣一大批在黨內生活和社會生活極不正常的情況下犯錯誤的同志,黨中央領導同志曾經一再指出,要把錯誤放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來看,把歷史條件這個重要的因素加進去,不能不問情由,要求過苛。處理這類歷史問題,要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只要犯錯誤的幹部認識了錯誤,做了自我批評,或者組織上已經做了處理,就不要沒完沒了地算歷史舊帳。”

  法律層面的審判被組織審查取代,但歷史層面的正義不能簡單地用政治結論代替

  《人民日報》所謂的“處理這類歷史問題,要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只要犯錯誤的幹部認識了錯誤,做了自我批評,或者組織上已經做了處理,就不要沒完沒了地算歷史舊帳”,其實是以組織審查、內部批評取代了法律審判。

  針對“文革”施害者的法律正義的缺席,是一個巨大的遺憾,當然,這個遺憾背後,有當時的形勢使然。彌補這一遺憾的最有效的方式,莫過於尋求建築在史實真相基礎之上的歷史正義。但可惜的是,近些年來,對“文革”的反思非但沒有深化,反而出現了不少懷念文革的噪音。這種現象,顯然與“文革”歷史真相的披露是否充分有莫大的關係;僅僅滿足於用政治結論來反思文革,是遠遠不夠的;真正的反思,必須建基在歷史真相之上。

結語

  披露歷史真相,尋回歷史正義,才是卸下歷史包袱,輕裝前進的一勞永逸之法。這包袱不僅包括“文革”,也包括當年對“文革”施害者的責任追究。

  來源:騰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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