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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革命,兩個政治傳統——朱學勤談美國、法國革命

http://www.CRNTT.com   2013-03-20 13:10:32  


 
  人物周刊:關於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關係問題,有所謂的大、小契約論,是否也在某種意義上提出了政府合法性的問題?

  朱學勤:契約論是從17世紀開始的。在這以前,君權神授,是沒辦法質疑的。從霍布斯、洛克一直到盧梭,契約論提出了統治權力的合法性,把權力的來源從天上拉到了人間,其進步性、合理性就在這地方。但到了盧梭那里,誇大到要把整個社會都交給政府,所以叫“社會契約論”,這就非常危險了。如果僅涉及政治問題,民眾和政府可以有一個契約,最典型的就是所謂“統治者的權力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它在制度上有一些儀式化的安排。比如4年選一次總統就是人民把讓渡出去的權力拿回來再重新授權一次的意思。

  人物周刊:比較英、美、法三次革命,革命之前,美國沒有純粹的觀念活動,英國只有三兩個思想家竊竊私語,而法國有風起雲湧的啟蒙運動,為什麼看起來理論準備最充分的法國革命取得的成果實際上最不穩固?

  朱學勤:法國革命前,所謂的啟蒙活動擴大為啟蒙運動,意味著知識分子對民眾的動員程度已經達到了最大值。一旦政治體制難以容納,會引起爆炸性的後果,即小革命(政治)到中革命(社會)到大革命(精神)。歷史上的小革命,其實都是有限革命,政治參與沒達到爆炸性的程度。比如美國制定憲法,55個人的一個關門會議。但它不是一個拒絕民主的會議。如果說制憲的過程是共和,各種利益談判形成雙贏的結果,那麼開門把憲法交給納稅人,經過投票同意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民主了。法國不是,制憲一下子進入大民主階段,所有人都可以發表意見,都可以否定另一個人的意見,民主進入到了廣場階段,所以很難確立一個比較穩定的憲法文本。羅素曾講過,“在落後國家,觀念引起革命;在先進國家,革命引起觀念。”這話很有深度。因為在落後國家,除了知識分子的觀念力量外,其他力量都很薄弱,觀念力量一呼百應,往往一上來就引起大革命。法國、中國、俄國都是觀念引起的革命。在先進國家先有實際的革命,變動了政治制度以後,再釋放觀念的輻射力,觀念跟著慢慢變化。

  人物周刊: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領導集團的不同構成是否也對革命風格有影響?

  朱學勤:有一個有意味的現象:兩場革命的領導集團,美國的都全身而退,沒有一個死於內部厮殺;法國有相當多的人,不是死在王黨、反法同盟等敵人的手里,而死於革命內部的絞殺。丹東是羅伯斯庇爾所殺,羅伯斯庇爾是熱月黨人所殺。其他革命領袖被殺死的太多了。這情況在美國革命中找不到。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就是兩國的領導集團不同。法國革命的領導集團,大多既無政治管理經驗,也無經濟管理經驗。有這種經驗就會知道人們的利益衝突是每天每時在發生的,這種衝突,其實可以通過博弈、談判、雙贏的方式獲得一個結局。而美國革命的領導集團,要麼是在英國管理時期已經成為議會精英,有過政治管理經驗;要麼本人是律師、企業主、農場主,有工商生活的管理經驗,積澱了相當豐厚的工商文明。工商文明處理人們的觀念衝突也好、利益衝突也好,都不是訴諸武力,而是通過談判。而法國革命的領導集團,丹東、羅伯斯庇爾、馬拉,這些人都是拿破侖講的“意識形態分子”。拿破侖這麼講是對的。他非常驚訝法國革命的領袖怎麼都是意識形態專家,而非有經驗的政治家或企業家。觀念型知識分子領導的革命和政治家、企業家領導的完全不同。用韋伯的話講,法國革命是把可以分解的量上升為不可分解的質;而美國革命是把不可分解的質下降為可以分解的量、可以量化的經濟利益,討價還價。為什麼1787年的會議要開3個月?每天都在討價還價。這批企業家和那批企業家在談判嘛。而法國革命,你看國民公會辯論,全都是宏偉敘述、激越浪漫的詩篇,而且訴諸道德,在政治鬥爭中這是最可怕的事情。這樣的知識分子是只知道理,道德之理,不知事理,事物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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