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張維迎:反腐敗的兩難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3-03-14 09:34:43  


 
  第二個是反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大,但是,腐敗也變得越來越嚴重。我搜索了一下“百度新聞”各年包含“反腐敗”這個詞的文章,2003年時總共11900篇,2004年上升到76200篇 ,2005年 73330篇 ,2006年106000篇,2010年246000篇,2012年已達861000篇。人民網上“反腐敗”的文章也有類似的增長趨勢。十六大以來,已經有70多位省部級官員落馬了,都是因為腐敗問題,或者與腐敗相關。大家算一下,平均每年有七八位省部級幹部被抓,這在歷史上、在任何一個國家也是少有的。

  舉個例子,河南省交通廳先後四位廳長都因腐敗落馬,第一位落馬在1997年,查實的受賄金額是30萬元,第四位2011年11月被抓,受賄金額3000萬元,14年間增加了100倍,年平均增長率39.8%。而這個期間,中國人均GDP的名義增加率是12.9%,受賄金額的增長遠高於GDP的增長。當然,這只是一個特例,但就我觀察,這個例子也許代表了腐敗嚴重程度變化的一個基本趨勢。

  新一代領導人對反腐敗非常重視,其實上一代領導人對反腐敗也非常重視。學者、政府高層先後提出很多反腐敗的措施,這些措施大體歸結起來有這樣幾條:第一,加強監督,提高腐敗行為被發現的概率。我們知道,如果100個人腐敗,只有一個人被抓住,這種威懾力很低,如果有50、60個被抓住,這樣威懾力就比較大。第二,要有新聞自由。只有有了新聞自由,才能發揮民眾對政府的監督作用。第三,要提高懲罰的力度,即能夠使接受賄賂的腐敗官員真正感到害怕。第四,提高政府官員的合法工資,也就是“高薪養廉”。現在官員之所以腐敗一個原因是他們的名義工資,或者叫官方定的工資太低,他們不得不用額外的收入補貼自己。第五,官員財產公示。這一點最近談的比較多。第六,通過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官員的道德水平。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怎麼使得官員臉皮變薄一點,現在的官員臉皮太厚。第七,減少政府部門的權力。現在政府的權力太大,如果能夠減少政府的審批權,減少政府分配資源的權力,減少政府制定產業政策的權力,減少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那麼,腐敗可以大大減少。第八,真正實行民主與法治。

  應該說這幾個措施已經比較全面地概括了我們所能採取的反腐敗措施。如果我們是在建立一個全新的政府,或者政府的規模很小,又或者是現在的腐敗不是很嚴重,這些措施對於預防腐敗是有效的。但是,現在不是這樣,我們是在現有政府的基礎上進行反腐敗,有些措施即使聽起來好,實際上很難實行。比如說高薪養廉,我們有這麼多的政府官員,權力又那麼大,省部級官員10年已經抓了70多個,也只占官員總數的一小部分。這麼龐大的政府,高薪養廉是養不起的。

  這種情況下,上述這些措施的效果就非常有限了。之所以有限,最重要的就是現在的腐敗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胡星鬥教授根據最高檢察院的報告推算2009年縣處級官員腐敗的比例48%,廳局級幹部40%,省部級33%。這個數字大家可以懷疑,但是就我的直觀判斷來講,也許有點保守,按照現在的腐敗標準,我覺得政府官員裡面,能經得起查的不多。也許你沒有接受現金的賄賂,但是你收過人家一塊手表,或者接受過一幅名畫,或者買房子的時候接受過優惠,或者你的孩子在國外讀書的時候得到過人家的資助。所以,真正能經得起查的很少,只是不查而已。

  民間對腐敗非常痛恨,但是我覺得好像是抽象地談起來很痛恨,而具體到某一個人出問題了,很多人反倒表示了極大同情,說“這個人怎麼這麼倒黴”。其實民間的這樣一種矛盾心理,表現了人類本性中的一個公平概念,也就是某一種行為,好多人都在犯,但是只有少數人受到懲罰,人們會認為不太公平,人們也會提高對這種行為的容忍度。

  其實對於腐敗行為,真正的懲罰是兩種機制:第一種是法律的機制,第二種是聲譽的機制、輿論的機制。過去,某一個人因腐敗被抓起來了,坐牢了,這是法律的懲罰。同時,周圍的人都看不起他,這是聲譽的懲罰。但我們看到今天好像不是這樣的,一個腐敗官員被判刑之後,反倒得到更多的同情,有很多人在幫助他的孩子,幫助他的老婆。這本身就反映出可能現在抓起來的腐敗官員僅僅是腐敗官員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很可能還不是腐敗最嚴重的那部分人。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