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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辦法蘇貞昌未得黑道入黨之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09 09:10:00  


 
  按照上述黨務改革方案,“黑道入黨”可說是弄巧反拙,不但幫不上蘇貞昌的忙,相反還讓本來就不涉“黑”的蔡英文,可以在“總統”初選中輕鬆參戰;倘謝長廷無意出選黨主席,她更是有機會成功挑戰爭取連任的蘇貞昌。

  這套“現階段黨務改革方案”,可以分為兩部份。其中一部份是公職候選人黨內初選,另一部分是黨職選舉。而在公職候選人黨內初選方面,主要是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而根據現行《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公職候選人共分為五類,其中第一類是指“總統”、“副總統”;第二類是指“立委”;第三類是指直轄市長,直轄市及準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第四類是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第五類是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由中央黨部辦理;第四、五類公職候選人提名,由縣市黨部辦理。因此,此次黨務改革中的公職候選人初選改革,主要是針對由黨中央辦理的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的提名辦法。

  公職候選人初選的改革方案有兩個,其一是“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採黨員投票佔百分之三十及民意調查佔百分之七十”;其二是“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另外,還配搭了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原來入黨滿一年即可登記為該黨提名的候選人,及參與提名投票的規定,將之改為黨員入黨滿兩年始具選舉和被選舉權。但倘“全代會”接納“全民調”方案,這個修改方案也隨之成為廢案,因為已經無需實施黨員投票這個環節。

  由於“黑道入黨”事件已經導致黨內對“人頭黨員”惡疾更為顧忌,再加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明示,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被納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賄選部份內容的規範,亦即黨內初選倘有賄選情節,包括代繳黨費等,檢調部門機關就將會介入偵查,故而在此多重因素交織之下,“全民調”獲得“全代會”通過的機率較高。倘此,就是蘇貞昌在“總統”黨內初選一役,可能將會敗於蔡英文的手中。

  即使“全代會”最後通過的是第一案,由於民調佔七成,黨員投票只佔三成,民調的比重較大,蘇貞昌也佔不了多少便宜。若再加上黨員必須入黨滿兩年才具投票權的改革,由於“總統”黨內初選極有可能在二零零四年低至二零零五年初進行,而近來才入黨者,直到二零一五年四月才能具有投票權,因而將會趕不上“總統”黨內初選,看來蘇貞昌的盟友們是白忙了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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