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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昆輝要充當菲律賓內線?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20 08:44:59 |
去年馬英九剛就職不久,黃昆輝又聲言要發動“罷免總統”。這次就更是離譜,因為作為曾任過“內政部長”和“總統府”秘書長的黃昆輝,是熟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有關罷免“總統”的各項要件規定的。其中一項就是在“總統”就職未滿一年時,不得提出對“總統”的“罷免案”。也就是說,在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之前,都是發動“罷免總統案”的“禁止期”,而黃昆輝要在此期間發動“罷免總統案”,就是屬於“違憲”行為。這對於號稱諳熟“憲法”及其法律體系的黃昆輝來說,不啻是“咋傻扮懵”;而人們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批評黃昆輝,更使他“老貓燒鬚”。因此,他的“罷免總統”大計,不得不緊急剎車。 好了,到今日,馬英九就職滿一年了,符合提出“罷免總統案”諸要件中的時限規定了,因而黃昆輝又再次操縱台聯黨團提出“罷免總統案”了。但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要“罷免總統”,還需要闖過其他幾道頗高的“門檻”。其一是必須先要有全部“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再獲得全部“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才能成立“罷免案”。其二是在交付全民“公投複決”時,必須有過半選民投票,並要有效票過半數贊同,才為通過。倘“罷免案”通過,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但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但“罷免案”遭到否決,在該被罷免人的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出“罷免案”。即使是“總統”遭到“罷免”,也不是補選“總統”,而是由“副總統”真除,提出“罷免案”者並未得利,正是“損人不利己”。而雖然台聯黨團聲稱已經獲得超過三十名泛綠“立委”連署,跨過“罷免案”連署門檻;但從國民黨仍能掌握“立法院”多數席位優勢的情況看,根本就是“總統罷免案”連“立法院”的大門都跨不出去,更遑論能夠跨過“公民投票複決”的兩道“門檻”。因此,黃昆輝這根本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像那個唐吉珂德那樣,老是要挑戰風車,不自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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