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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宏觀經濟下城鎮化與城市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6-13 08:38:55  


 
  第一個現象,撤縣設區。今年以來,幾乎所有省會城市、地級市都提出了撤縣改區的計劃,比如,南京市撤銷了僅有的兩個縣,驕傲地宣稱,自己轄下已沒有縣的建制。

  第二個現象,撤縣改市。本輪城鎮化政策比較重視中小城鎮發展,於是,被壓抑了若幹年的撤縣改市衝動立刻顯現。今年初,民政部批准吉林、雲南兩個縣改為市,而全國數百個縣都提出了改市計劃。

  照此模式展開的城鎮化,並不能造出真正的城市,只能造出為城市,讓上世紀90年代以來就存在的半城市化、偽城市化問題更為嚴重。

  重構市制之關鍵在於明白兩種類型的政府之性質不同,功能不同:一種是管理面狀行政區、承擔政治與法律控制職能的政府,也即省、縣政府;一種是管理點狀行政區,主要承擔經濟與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也即市政府。這兩種類型的政府必須分流,市政府就是市政府,不要讓它扭曲成為縣政府、地區行署政府。這是正在成型的城市化社會治理健全與否的關鍵。

  與此同時,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必然會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會失去土地,對於他們的權益保障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以城幫鄉,不要演變成為“以城吃鄉”;統籌城鄉,不要發展成為“與民爭利”。

  五、走好中國新型城鎮化之路若幹建議

  文章分析,2012年中國GDP總值為52萬億,要知道80%的GDP都是在全國600多個城市和1.9萬個建制鎮的城鎮化區域中產生出來的。

  資源在市場上的自由流動形成城鎮,城鎮聚集效應在市場上得到實現,或許用“城市化”這個詞能夠比“城鎮化”更好。城市由“城”和“市”組成,“市”為效率的源泉和增長的動力,“城”是經濟發展的結果。當然,反過來“城”也促進“市”的擴大與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市”的主角是企業和個人,政府僅僅是“城”的守夜人。只講“城”不講“市”,就抽掉了城鎮化的精髓。如何實現和升華“市”這一城鎮化中的魂,切實將經濟規律、商品價值和資源高效配置進行優化,同時讓人在“市”中成為主體,特提出:

  (一)政府層面的作為是讓“市”發揮魂的作用

  政府層面可以作為的是,放鬆管制,減少幹預,促進資源的自由流動;公正執法,保障市場自願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市場供應不足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圍繞這三項職能,具體可操作的建議:

  1.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從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入手,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取消剝奪農民的徵地環節,打破政府壟斷,建立個人、集體、法人和政府多方參與的土地一級市場。

  2. 取消戶籍制度,讓農民工享有與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

  3.以節流和強化民眾監督為主,平衡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4.減少和解除管制,取消對資源自由流動的行政性限制。一方面,放鬆對銀行和金融市場的管制,金融機構可根據收益和風險平衡的原則,自行參與城鎮化建設,政府以利息補貼等方式適當引導;另一方面,開放服務業和國有壟斷行業,允許資源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入,創造更多的城鎮就業機會。

  5.廣泛吸收各種民間資金,在政府的主持下,建設公共設施,提供公共服務,例如,低成本醫院、中小學校、城市街道和公交,以及少量的廉租房。

  6.取消城市的行政級別,停止按行政級別分配公共資源,避免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出現超大城市。

  (二)增強農民參政和談判能力保護農民利益

  在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共同的價值準則的基礎上,把分散和缺乏有機聯繫的農民組織起來,把他們團結到一個共同的事業中,這是改變中國農民政治、社會和經濟地位低下的現狀,增強其在交易談判桌上的討價還價的必然要求。真正地保護農民利益,就有必要通過改變現存社會力量的對比關係,來改變政府決策的目標函數和約束條件。事實上,世界各國的經驗都已證明,為了使社會中某些群體受益,決策者可以有計劃地改變組織體制,從而有利於制定新的政策使相關群體受益。中國九億農民如果沒有直接代表其利益的組織,在社會結構上毫無疑問是病態的,也就不可能真正走出三農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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