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夢鴿申請公開審理李天一案 法理情皆不合

http://www.CRNTT.com   2013-07-29 11:29:05  


 
梁江濤:“申請公審李某某”危機公關不高明

  2013年07月29日10:02來源:東方網 作者:梁江濤 

  28日,李某某案代理律師蘭和律師 微博發布了一份夢鴿女士簽發的申請信:“近日,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讓所有的事實、證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一切讓事實和證據開口說話。”(7月28日成都商報)

  不知詳細案情的人乍看新聞標題,可能會為夢鴿的“寬宏大量”而感動。做母親的,孩子涉嫌犯罪,面對公眾的種種質疑能提出公開審理,到底是知書達理的父母,令人同情。可是,只要在網上對李某某案略做功課,就會質疑,夢鴿到底是不知具體法律規定的法盲,還是以“申請公開審理”來做秀一把,攢取公眾的同情分?這樣做又能有多大意義?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由於李某某“坑爹”有一定的“坑齡”,不是第一次犯事,所以,即便當時警方未作任何披露,但很快事件就在網絡上“壞事傳千里”了!

  而案件進入起訴與法院審理時,應根據今年年初剛實施的刑訴法和相關解釋的規定,開庭審理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而強姦罪一般牽扯個人隱私,一般也不會公開審理。對於這些硬性規定,即便夢鴿真的不知道,李天一的律師也該了如指掌吧,怎麼會通過微博發這樣一條根本得到法院准許的申請信?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做秀。

  應該說,夢鴿想重塑形象的初衷是好的。這大半年來,因為主角父母的身份,這起案件變得撲朔迷離。從開始對“李某某”是否成年的質疑,到新詞“輪流發生性關係”;從“李某某他媽的要求高律師不幹了”,到清華教授“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小”的言論,再到新近的“嫖娼勒索說”……夢鴿始終處於各種輿論的漩渦之中。

  如果她真的希望得到社會的寬容,受害者的諒解,與其搞虛晃一招的“危機公關”,不如真誠的向受害者與公眾道歉,以求得對方諒解,這樣還有可能屬於酌定從輕減刑的情節,可能會在李某某最終的刑期上稍作減免,以慰做父母的骨肉之痛。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