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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習近平治黨一年評估

http://www.CRNTT.com   2013-12-26 09:17:37  


 
組織建設要重用“四種人”

  所以,除了從立威和改正幹部作風的角度,還應從改善黨的治理角度看待習發動的這輪反腐運動。

  習近平治黨的第三個方面,是加強組織建設。與大張旗鼓的整風和反腐相比,習在組織建設方面的布局是靜悄悄的,幾乎不被人們所重視。但其實,習在這方面也著力甚深。中共向來強調政治路線確定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而組織建設就關乎如何選幹部。選擇一個思想不純,能力低下的幹部,不但理解和執行不好黨的路線方針,也會惡化幹群關係,所以,組織建設在黨的純潔性中,也起著重要作用。

  習對組織建設,要重用“四種人”,即對群眾感情真摯、深得群眾擁護的幹部;說話辦事有灼見、有效率的幹部;對上對下都實實在在、不玩虛招的幹部;清正廉潔、公眾形象好的幹部。相反,享樂思想嚴重、熱衷於形式主義、嚴重脫離群眾的幹部,要受到警醒和懲戒。重用“四種人”的提法,反映了習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需要指出的是,習的整風、反腐和組織建設是與制度相聯的。習清楚,沒有制度保證的整風和反腐,不能持久。這或許是習式治黨中最該稱道的一點。過去領導人不是沒有整風和反腐,但成效之所以不大,根源在於未能真正從制度上探索如何約束權力,這使得整風和反腐容易成一股風,誘發短期行為。而習明確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強調制度建設的重點是要健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說明他充分意識到,黨風不正和腐敗的根源,不在別的,正是權力。不把權力治住,關進“籠子”,它終究還會出來禍害百姓的。

  可見,習對治權有著清醒的認識。這也反映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決定》有關黨建的表述和政策不僅在“對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這一節體現出來,也見諸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等章節。從《決定》來看,習未來幾年的治黨,將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

  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的法律法規;

  三、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擇天下英才而用之;

  四、加強與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的協商,拓寬協商渠道,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關於權力的制約,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探索實行官邸制;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完善派出和巡視制度,包括兼任地方黨委書記的政治局委員,都在巡視監督範圍內;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責任,減少主要領導幹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降低主要領導幹部對班子成員晉升時的權重,形成領導班子成員內部相互制約和協調的權力運行閉環系統等,表明習有意要防止中共再出現像薄熙來這樣的超越於黨紀國法之上,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特殊領導幹部。

  儘管習在過去一年中治黨初見成效,但並不表示習和中共從此就可以高枕無憂。與中共目前的百病纏身相比,這點治理成效不能誇大其意義。前述中紀委對落實八項規定的調查就說明了問題。調查顯示,在幾萬名違紀官員中,鄉科級幹部違規最多,地廳級最少,省部級沒有。這個結果讓人們看到,作為“神經末梢”的中共基層政權的執政能力非常堪憂,但另一方面也並不表示,級別越高越廉潔,而只能說,一些高層幹部的違規行為較為隱蔽,不易被發現。

  理論和事實都表明,靠執政黨自己來“刮骨療毒”,最高領導人必須非常有遠見,還要有權威。否則,就只能是問題倒逼式的被動應對性。比起黨自身的監督來,歷史還證明,賦權於民,向社會開放外部監督,以外部監督來代替黨自身的內部監督,成為主要的監督形式,是提高中共的肌體健康,使中共富有活力的不二法門。

  来源:聯合早報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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