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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低無罪判決率不應成政績追求

http://www.CRNTT.com   2014-03-13 11:55:50  


 
  檢察機關以"撤回起訴"替代了法院的"無罪判決"。這種做法欠缺合法性,有損追訴人權益,也促使無罪判決率走低

  從實踐看,中國無罪判決率走低,多因對於有可能被判處無罪的案件,法院會提前與檢察院通氣,檢察機關為避免"敗訴"影響業績,遂以"撤回起訴"方式結案。無罪化機制中,公檢法三機關相互影響,有時,還會有地方黨委介入。這些部門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形成了無罪化機制的多主體協商模式。這種做法在《刑事訴訟法》中並無依據,只是"兩高"的司法解釋涉及了,合法性欠缺。根據法律年鑒的數據顯示,09-10年中國公訴案件撤回公訴比率大致為0.17%。雖然不高,但卻是公訴案件無罪率的10倍。

  檢察機關在撤回起訴後往往作出"存疑不起訴"處理,雖等同無罪,卻使被追訴人失去了徹底澄清的機會;並且許多案件在撤訴後被退回偵查機關重新偵查,長期無結論,甚至"一掛了之",導致被追訴人的命運、前途一直處於有待判定的狀態,增加無窮訴累。

  中國刑事訴訟理念在強調"不枉不縱"的同時更強調"不縱",許多本該判決無罪的案件被"疑罪從輕",加劇無罪率趨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疑罪應當推定為無罪。現實中,法院在面對疑罪時多會"疑罪從輕而不從無"。中國的刑事訴訟理念是在強調"不枉不縱"的同時更強調"不縱"。因此,法院只能通過"留有餘地的判決"處理疑罪。具體就表現在宣判嫌疑人有罪,但卻讓其免於牢獄之災。比如免除刑事處罰和宣判緩刑等等。根據學者李昌林的統計,2002-2008年被逮捕嫌疑人最終的判決情況,其中被宣告無罪、免除處罰、宣告緩刑、判處拘役、判處管制、單處附加刑六種情形的比例高達總案件的29.39%。除去無罪判決之外剩下的五種情形中肯定有部分案件本應被判決無罪。

  高法院、高檢院皆將無罪率納入績效考評機制,各地除規定"出現無罪判決將追責"、更將統計數據為零的無罪率作為重要政績展示

  2005年,高檢院制定了《檢察機關辦理公訴案件考評辦法(試行)》,對績效考核指標作了具體規定,其中無罪判決率不超過0.2%。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體系中,也將無罪率納入。既然高層如此重視,下級辦案機關無法不上行下效,各地紛紛追求"無罪率為零",河南省許昌市檢察院的績效考核制度甚至規定,出現一起無罪判決案件,不但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還要追究責任。

  除了各出奇招追求"無罪率為零",統計數據為零的無罪率,被法院、檢察院被作為重要業績展示。類似"當地法院連續多年保證無罪率為零",或者"為首次達到無罪率為零的目標,歡欣鼓舞"在各地工作報告中屢見不鮮。2011年底舉辦的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座談會上,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廳長萬春就提到,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審查逮捕程序改革,防止錯捕、漏捕,捕後不起訴、判無罪率均下降,"辦案質量有了新提高"。

  作者:羅雯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第10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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