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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逸事:民國士紳範君博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0 08:56:01 |
熱心俠義 從各種各樣的檔案記錄可以看出,範君博熱衷於社會活動,他的足跡遍布商界、政界、新聞界、教育界。所以他的身份時而是救火會主席,時而是商會理事長,時而是報社主編,時而是中學校長……因為有一定身份地位,他在蘇城算是個可以說得上話的角色,常常有人請他做各種調停,無論是勞資雙方的糾紛,還是私人恩怨,他都能很妥善地解決。範君博似乎樂此不彼,熱心於做“老娘舅”的角色,但他並非只一味做老好人,也有拍案而起的意氣一面。有兩件事值得一提。 1930年觀前街拓建設,德記地產公司與玄妙觀方丈協商拆除正山門兩邊照墻,以便租用兩側地基。當時以範君博、於守中、王謇為首的“保古派”認為這是在侵毀古跡,竭力反對,並向省政府申請制止令。內政部於9月4日下達了制止拆毀及另擬辦法之明文,但翌日建設廳卻旋即下令,稱“本整理舊建築與維持商業,雙方兼顧之意”,姑准保留吉祥、如意二門額,移至玄妙觀東、西兩極,其餘照壁則全部拆除。接著省政府亦批示吳縣縣政府遵照執行。保古人士對此朝令夕改、出爾反爾的行為義憤填膺。範君博再次具呈省府,抨擊官商勾結行為,要求將省建設廳長、民政廳長及縣建設局長撤職查辦。經過一番“保古”與“保商”的激烈交鋒,國民政府最終採取折中辦法,將照墻不再拆除向內移建,而正山門兩旁仍建起了商家的三層樓房。當時蘇州各家報紙將此事渲染得沸沸揚揚,報刊標題頻頻出現範君博的大名,有人贊他為“保古大家”,也有人扣他一頂“背棄三民主義,破壞黨國建設”的大帽子,範君博卻依然我行我素,不怕得罪任何人。 抗戰勝利後,範君博加入江蘇省新聞記者工會任監事,並任《蘇州日報》社社長。他秉持著一個新聞工作者應有的正義立場。1946年,蘇州城發生了一件轟動整個江南的“常東娥案”,事件起因於兩名國民黨官員黃兆川、俞基善借沒收敵產之名,敲詐勒索、騙財騙色,導致少女常東娥含恨自盡。當時蘇州報界不顧軍統流氓的恐嚇威脅,攜手為常家鳴冤告狀,範君博與吳縣婦女會代表許憲民、《蘇報》代表沈芷痕、《蘇州明報》 代表張叔良等人成立“常東娥冤案後援會”,並由範君博執筆,慷慨陳詞,寫下了一千八百餘字的宣言,痛斥“貪吏不懲,生人皆將無以自保於來日。”疾呼“義屬公憤,必不許邪醜之幸免法網,敢以匹夫之責任,代正義而呼!”此宣言在會上發表後,分函各公法團。此後,收到四方來援的財物、慰問信件,輿論支持的聲勢愈加壯大。在省、縣婦女會、記者工會的不斷施壓下,且鑒於民情激憤,一直在觀望的江蘇省高等檢察處,這才下令地方檢察處著手偵察,以特種刑事瀆職貪污罪提起公訴。1947年1月15日,黃、俞二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正是範君博等人的不懈努力,使得官官相護的國民政府偶爾也能出現民告官得以勝訴的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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