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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盡快完善負面清單制度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24 08:51:37 |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張茉楠文章表示,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7個國家採用了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外資管理模式,許多區域性貿易安排也採取了這種外資管理模式。這已成為引領國際投資規則發展的新風向。 作為世界貿易大國,中國融入國際經濟規則體系的程度正在逐漸加深。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國以開放促進改革,放寬外商投資准入,推進服務領域的投資自由化,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積極構建更加開放、公平非歧視的政策體系。 文章指出,在推行“可複制、可推廣”的負面清單制度的探索上,目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實現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不是簡單地“由正轉負”,把原來的鼓勵類去掉,把禁止類和限制類合併起來,而是要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因此,要對各行業各門類進行重新分析評估,盡量縮短清單條目,放寬市場准入門檻,否則過於冗長、面面俱到的負面清單與正面清單無異,也達不到激發市場活力的目的。 其次,負面清單制度意味著給予外資更多的自由,但是中國並不會喪失對外資的監管權,負面清單只是將傳統上的事前監管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管。從發達國家經驗看,一方面,在外資准入方面採取負面清單模式有利於促進投資自由化;另一方面,負面清單模式意味著全面開放未來投資監管體制,即使是那些國內尚不存在的產業。這一模式的最大挑戰在於,採取負面清單模式時,若某一產業沒有列入例外或者不符措施,可能會導致其潛在地受到來自外國投資競爭的損害。 第三,目前,中國有關外商投資准入的政策犯規過於繁雜,多頭管理、多層次立法、區域差異大、內容欠缺統一性、規範性等問題十分突出。為此,有必要對現行外商投資准入條例重新加以分類梳理,剔除其中重叠、交叉和衝突的政策,並逐步規範、透明並與國際高標準規則接軌。但同時,更大的挑戰則在於對外資監管的高水平透明度的要求,即不僅需要按照規定格式提供所有不符措施的詳細信息,使用負面清單意味著未來投資監管體制的全面開放,這需要中國做好充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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